央廣網杭州5月23日消息(記者李佳通訊員黃茫茫)浙江檢驗檢疫局今天發布提醒,在海淘或者郵寄物品入境時,務必仔細了解我國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避免郵寄禁止進境的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更不能存在僥幸心理,企圖通過虛假申報等方式逃避檢驗檢疫,這類行為已構成違法犯罪,可能會被立案追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公通字〔2017〕12號),其中第九條對【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立案追訴標準作出重大修改,明確規定:涉嫌一年內兩次以上攜帶或者寄遞《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所列物品進境逃避檢疫,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應予立案追訴。
隨著海淘等新型貿易方式的快速發展,以及近年來國內多肉植物、另類寵物等個人愛好的興起,從國外郵寄禁止進境物入境的情況日漸增多,2016年,浙江檢驗檢疫局杭州郵檢辦共截獲各類禁止進境物3306批,包括肉泥、酸奶等肉制品和奶制品,貓糧、狗糧等動物源性飼料,并多次截獲劇毒活蜘蛛、紅巨人蜈蚣、龜甲牡丹(多肉植物)等外來物種,這些禁止進境物未經任何審批和檢疫手續,風險極高,容易造成外來生物入侵以及攜帶疫情疫病入境。
目前,檢驗檢疫部門對這類郵寄禁止進境物入境行為,大部分處罰措施是退回或銷毀禁止進境物,對收寄件人進行處罰的情況不多,部分收寄件人認為郵寄渠道隱蔽、違法成本不高,采取反復郵寄、瞞報夾帶的方式逃避檢驗檢疫。《補充規定》的出臺,將對逃避檢驗檢疫郵寄禁止進境物入境的行為大力打擊,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的,還將予以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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