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5月23日電(記者劉美子)隱瞞公司實際經營狀況,以高息為誘餌,以資金周轉等為名,安徽桐城工商聯原主席劉克勝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近40億元,集資詐騙數額達8億余元。5月23日,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特大集資詐騙案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劉克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珍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現年48歲的劉克勝是安徽省桐城市人,案發前先后擔任桐城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聘任委員、安慶市第十四屆政協常委、桐城市工商聯主席等職,原系安徽信誠電腦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徽省桐城市民生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被告人劉珍系劉克勝之姐,案發前擔任安徽信誠電腦有限公司會計。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初,被告人劉克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其投資期貨市場巨額虧損、擁有的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欠巨額債務已無力償還的事實,并虛構其本人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等假象,大肆騙取他人和銀行的資金,無法歸還后逃匿。
經查,2006年以來,被告人劉克勝大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2013年初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采用高額利息為誘餌,以資金周轉、經營等為名,采取支付每元月息1分至3分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所得款項大部分用于償還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額利息,非法集資數額為386769.4萬元,實際造成他人損失80553.6萬元。其中,被告人劉珍明知被告人劉克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外非法集資,仍介紹他人借款給劉克勝,并根據劉克勝的安排負責出具借款收據及還本付息等,參與非法集資數額14277.7萬元,實際造成他人損失9517.4萬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劉克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安排被告人劉珍虛構貸款事實,制作虛假產品購銷合同,出具虛假財務資料,騙取安徽桐城江淮村鎮銀行、桐城農村商業銀行貸款,并將貸款用于歸還其前期借款本息等,導致貸款無法歸還并逃匿,詐騙上述銀行貸款3100萬元。
法院還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劉克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借款理由,騙取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11310萬元;被告人劉克勝在擔任桐城市民生融資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其職務之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占有民生公司1726.2萬元。
法院另查明,2013年4月、2014年5月,被告人劉克勝為謀取時任桐城市房產局局長黃傳武(另案處理)在辦理房產過戶等業務以及挪用公款給劉克勝使用等方面的關照,送給黃傳武現金25萬元和純金貔貅一樽(價值325.3萬元)。
法院綜合被告人劉克勝、劉珍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劉克勝當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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