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24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24日將《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對工傷認定作出了明確的要素界定。
工傷認定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關鍵實施環節。但是當前,由于工傷認定涉及的具體情形較為復雜,且在相關制度適應上,行政機關和法院所持的理念、標準不盡相同,寬嚴不一,引發了一些矛盾爭議。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廳長王文序表示,工傷認定有“三工”要素,即“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實踐中,對“工作原因”這一認定要素的理解分歧明顯,自由裁量較大。
對此,《條例(草案)》明確了三種情形可以視為“工作原因”:一是在不間斷工作過程中進行必要的生理活動的;二是因用人單位管理不善或者設施設備不完備直接引發事故遭受傷害的;三是從事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和安排的活動(包括經工會備案的療休養),但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的餐飲、休閑娛樂等活動除外。
截至2016年底,浙江省有104萬家用人單位、1881萬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全省勞動爭議案件中40%以上為工傷糾紛,個別市縣甚至達到了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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