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日消息(通訊員李嬌萍 見習記者潘睿)2015年12月某日凌晨,海口一男子麥某酒后誤以為他人要傷害自己,持刀將人砍傷。6月1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秀英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對此案做出了判決。
據了解,案發當日,麥某喝酒無法開車,好友便開麥某的車將麥某送回宿舍區,車停放好后麥某從停車場步行回家。這時,麥某覺得停車場門口處有10多人想要過來追趕自己,便返回停車場從車后廂拿出一把砍刀轉回去追趕那10多人。此時,與麥某素不相識并且同住在該小區的被害人譚某恰好從家里拿著車鑰匙出來準備鎖車。麥某誤認為譚某是追趕他的人之一,便持刀追趕譚某,將其攔下后便砍,致使譚某頭部左側頂骨凹陷性骨折,右食指至近節指關節處完全離斷。經鑒定,被害人譚某所受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案發后,麥某的親屬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40.65萬元,被害人譚某對麥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并出具了諒解書。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麥某酒后無故持刀追趕并將被害人砍傷致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麥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親屬積極向被害人賠償,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對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法院認定被告人麥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砍刀一把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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