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通知指出,《實施意見》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著眼于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解放和增強人才活力,形成具有海南特色和較強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明確了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從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省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實施意見》的頒布實施,對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貫徹落實省第七次黨代會精神,充分發揮“三大優勢”,聚力實現“三大愿景”,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為加快建設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施意見》提出,通過深化改革,到2021年,在人才管理服務、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流動配置和激勵保障等體制機制關鍵環節上實現重大突破,人才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人才成長成才環境得到明顯優化,人才數量質量獲得大幅提升,具有海南特色和比較優勢的人才高地初步建成,基本形成人才發展與實現“三大愿景”相適應的良性互動格局,為加快建設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
在此基礎上,《實施意見》就改革人才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構建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引進機制,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支持機制,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重點的人才評價機制,構建人才順暢流動機制,建立體現人才創造價值的激勵機制,強化人才優先發展保障機制等作了重要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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