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已至,也到了“驢友”戶外運動與探險的好時節,但近來發生的一系列新聞卻令人揪心。據報道,近期,云南大理三名“驢友”相約一起登頂蒼山,在返程時,三人就是否繼續向前攀登時產生分歧。其中,62歲的“驢友”楊某榮執意要繼續向前攀登,然后從另外一條路下山,在和另外兩人約定好碰頭地點后,三人分開。但此后,楊某榮就失去聯系,搜救工作至今仍在開展中。
類似的消息頻頻出現,在今年4月,一名福建大學生爬高黎貢山失聯,至今未見獲救消息。更不幸的消息是,就在半個月前,陜西西安一大學生和同學爬完華山下山途中,因雨天山路濕滑,不幸跌落山谷遇難。
每次“驢友”遇險的背后都是其親友焦灼的擔憂,同時還有當地調動大量資源進行營救的努力。耐人尋味的是,當網絡上頻頻發生類似事件后,不少輿論從起初對“驢友”安危的關心,轉變為對“驢友”因自己不負責而消耗公共救援資源的指責。
輿論的轉向背后自然有其內在的邏輯。不可否認,在“驢友”失聯中,的確有不少人是因為親涉險境,明知探險的地區危險重重,依然不顧警告和勸解,甚至故意進入景區設置的“游客免入”的區域,進而失蹤或發生危險,這樣的行為的確應當被指責。
在動員公共資源救助“驢友”這個問題上,應當避免“一刀切”的做法,結合實際情況加以分析。比如,有些“驢友”遇險,是出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突然遭遇自然災害、景區安全保護設施不到位等,在諸如此類情形下,將責任推給“驢友”,顯然是不合理的。然而,有些“驢友”一意孤行,明知危險而冒險,將個人追求“巔峰體驗”放置在對公共資源的消耗上,則是不可取的。對于這種情況,或可進行追償。早前,已有景區對搜救進行追償案例,要求任性“驢友”承擔景區墊付的6.3萬元搜救費用。
在許多發達國家,相比官方動員公共資源加以援救,在不是特大災難的情況下,民間的救援力量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如成立于1950年的美國救援協會在各州都有救援中心,在業務上救援中心歸地方警察局領導。志愿者和民間力量構成了他們的救援主力,遇有求救時,值班員會通知25名左右的志愿者,要求至少有10人到達現場參加救援。當然,作為社保體系的一部分,救援協會和當地政府也有合作關系,在工作場地、救援器材和物資等方面,政府也會大力支持。
相比之下,我們在社會救援的制度化構建和社會整體合作方面,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很多時候,還依賴“事情發生一起、救援進步一點”的思路,在這種情況下,與其考慮減少對公共救援資源的消耗,不如加大力度提升“驢友”個人安全意識和社會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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