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將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百日大整治行動
我市將于近期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百日大整治行動。通過該行動,使市建成區以及建成區外(鎮墟)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市民的安全意識、交通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增強,交通秩序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
此次行動包含交通基礎設施整治、行人交通秩序整治、機動車交通秩序整治、非機動車交通秩序整治、車輛停放秩序整治等5項內容。
1.交通基礎設施整治:全市主次干道、商業大街、交通路口和中小學校周邊道路交通設施完好,有完好的交通信號燈、斑馬線,信號燈亮燈率達到100%;市區道路機動車道無被侵占、損壞;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連續、平整、無損壞并不被占用;建有盲道、緣石坡等無障礙設施且不被侵占;加強自行車道和步行道系統建設,城市道路設有機非分離、人車分離的道路安全設施;公交候車亭、設施完好整潔,用字、注音規范。
2.行人交通秩序整治:不橫穿馬路,不闖紅燈,不攀爬、翻越護欄。
3.機動車交通秩序整治: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上違規停放;不闖紅燈;不隨意變道;不在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處不禮讓行人;不車窗拋物;駕駛機動車不接打電話;摩托車、“三車”、農用車不違法入市行駛;機動車不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貨車、渣土車不超載超限;不超員、超速、酒后駕駛,使用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黃標車不得上路行駛;公交車、出租車車容干凈整潔,車身、車內無醫療廣告,有符合標準的公益廣告。
4.機動車交通秩序整治:不靠道路左側行駛;不逆向行駛;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不闖紅燈;不搭載人數超過1人;不接打電話;不超限載物;不得安裝、手持遮陽傘;不非法營運;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不違規停放或不在停放點劃線內停放;不得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5.輛停放秩序整治:機動車應當停放在停車場及統一規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等地點,按照道路順行方式或指定方向停放。嚴禁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盲道等違法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含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自行車等)必須在劃設的非機動車停放點內規范停放。嚴禁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隨意停放。嚴禁在劃設的停放區域以外的區域隨意停放。
此次行動,利用監控攝像頭等科技手段對違反交通秩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依法依規嚴管重罰;建立“執法+媒體”執法模式,對違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為當事人進行媒體曝光;定期公布嚴重交通違法“黑名單”,將嚴重交通違法納入個人征信記錄;發動城管隊伍、網格員、環衛園林工人等,對違反道路交通秩序行為進行勸導,并依法拍照取證,交由執法部門依法處罰,建立違反交通秩序投訴舉報獎勵制度。
記者 趙莎(海口網6月9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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