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口學校招生時不得歧視殘疾學生
海口網6月13日消息(記者陳麗園?通訊員鄭茜圓)日前,海口印發的《海口市殘疾人保障辦法》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在招生、教育教學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學生,教育部門應當制定完善殘疾考生的招生與考試輔助辦法,保障殘疾人接受免費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權利。
特殊教育學校公用經費單列,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達到每年6000元,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均公用經費參照此標準執行。特殊教育學校學生數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
《辦法》還要求,建立殘疾人教育專項補貼制度,學前教育階段殘疾兒童給予每學年3000元的資助,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學生給予每學年750元的資助,對高中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學生給予每學年3000元的資助。
獎勵殘疾人大學生和納入低保的殘疾人家庭子女及未納入低保的重度殘疾人子女大學生,實行入學或畢業一次性獎勵。獎勵具體標準:博士生4000元,碩士生3000元,本科生2500元,專科生2000元。獲得有關部門同類救助補貼的不再重復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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