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五部門日前印發《關于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經濟較為發達、工程基礎較好、群眾水商品意識較強的省份,要進一步加大改革資金投入力度,在全省(市)范圍率先全面推進改革,力爭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
通知要求,協同配套推進體制機制改革。要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明確農業水價成本核定、價格制定原則和方法。改革地區要加強成本監審,及時核定骨干工程、末級渠系水價,不具備成本監審條件的可暫以項目投資概算或可研報告為基礎核定。在此基礎上,統籌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用戶承受能力、補貼機制建立等因素,制定農業水價改革方案,把握好水價調整幅度和節奏,將農業水價一步或分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有條件地區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縣域內農業用水條件、工程狀況相近的毗鄰區域,要加強溝通銜接,執行水價應盡可能統一。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價格形成機制的問題。以前農業水價的形成機制不能準確反映出真實的供求關系,加上產權不清晰,水資源浪費的問題比較突出,水資源要素配置也出現了扭曲。通過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可以對節約用水形成激勵,從而優化資源配置,可以使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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