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物流公司郵寄三塊翡翠原石,結果在運輸途中被盜。南京市民小林因此將貨運公司及物流公司一起告到南京鼓樓法院。兩被告認為,小林沒有選擇保價,只能按照雙方協議中所約定的運費的3~5倍進行賠償。鼓樓法院審理后認為,快遞單保價一欄選擇項目為空白,無法認定小林是否選擇保價,且被告無證據證明其已提醒小林保價,故該保價條款對小林沒有約束力,最終判決兩被告全額賠償小林9900元,運費60元以及利息損失。
郵寄翡翠原石運輸途中被盜
小林在昆明旅游時購買了三塊翡翠原石,價值共計9900元,回到家中后,因一些原因小林想要換貨,于是讓女朋友去大智物流公司辦理郵寄業務。在印有“大大”商標的快遞單上填寫了一系列信息,但在申報保價和約定賠償處均為空白,共支付快遞費60元。收件人夏老板在收快遞時,發現包裹破損貨物丟失,拒收退回。小林同大智物流溝通后得知系途中遇竊,他向公安部門報案未果后又與大大貨運公司進行溝通,大大貨運公司答復小林最高賠付1000元。于是,小林訴至南京鼓樓法院,要求大智物流和大大貨運對自己的損失進行全額賠償。
兩被告都“喊冤”
大大貨運辯稱,小林沒有提供發票,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物品價值,根據合同快遞單上顯示貴重物品要保價,而小林沒有采取保價,并且已經在上面簽字確認,所以只能按照普通貨物進行賠償。
大智物流則表示,小林上門寄快遞時只是說是石頭,并沒有說是貴重物品,也沒有要求保價。員工也詢問過小林是否要保價,小林說不需要。現在小林要求賠償,他們只能按照快遞的5倍價進行賠償即300元。
無法證明盡到提醒義務
法院認為,通過小林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翡翠原石價值9900元。雖然大大貨運公司、大智物流公司向小林提供填寫的快遞單上具有保價內容所標注的“重要提示”,但快遞單保價一欄選擇項目為空白,無法認定小林是否選擇保價,且大大貨運公司、大智物流公司亦無證據證明其已提醒小林保價,故該保價條款對小林沒有約束力。假使確系小林拒絕保價,大大貨運公司、大智物流公司可以在快遞單中明確,或拒絕為其托運貨物。
最終,鼓樓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通訊員 鼓法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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