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歲老太攢了好久的積蓄,加上親戚鄰居資助,只夠幫犯了盜竊罪的孫子支付2000元罰金,還有2000元死活拿不出來。日前,南京溧水區法院核實得知被告人家庭條件非常困難之后,對他發出了減免罰金的裁定。
交不起孫子罰金,老人赴法院訴苦
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間,被告人周某與其他幾名同伴,時分時合,多次在溧水各地利用撬鎖等手段實施盜竊行為,個人共實施盜竊犯罪8起,涉案金額共計18811元。溧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然而,在周某親屬繳納2000元罰金后,另外2000元一直未履行。執行法官正準備再次聯系周某親屬時,一位84歲的老太太拄著拐杖來到執行法官的面前。“法官,剩下的2000塊能不能幫忙想想辦法,我真的沒錢了!”老人說著就要哭出來。在執行法官的安撫下,老人將她現在的情況一一道來。
原來,這位老太太是周某的奶奶。周某今年未滿18周歲,其母親在他幾歲時便離家出走未歸。周某父親幾年前外出打工,也因為盜竊罪正在服刑。周某爺爺已于幾年前去世,現年84歲的奶奶年老體弱,家里僅有3間平房、2間輔房,再無其他財產。之前的2000元罰金,也是奶奶攢了好久的積蓄加上親戚鄰居資助的。對于剩下的2000元著實沒有支付能力了。
法院核實后減免2000元罰金
操持了一輩子,本該是頤養天年的年紀,居然遇到這么多事,這讓法官對老太太無比同情。溧水法院考慮到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且周某家庭的日常生活等問題,在證實老人所說的情況后,通過合議庭合議并經相關領導審批后,對周某剩下的2000元罰金下發了減免罰金的裁定。
■法官釋法
減免裁定彰顯人性關懷
法院介紹,根據《刑法》規定,罰金屬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納的,不會影響所判的主刑的執行,主刑服刑期滿后,就應該將罪犯予以釋放。但未交的罰金可由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對于該案的被執行人周某,在種種不可抗拒的因素下,無法繳納罰金,且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其本身的危險性正在降低,溧水法院從人性化角度考慮,本著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同時,對其發出了減免裁定,彰顯了法律的人性關懷。
通訊員? 中苑? 溧法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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