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計算都不能逾越邊界。理性也好、客觀也好,并不意味著當我們面對生死存亡仍無動于衷。司法永遠向善,這是我們討論問題的基本共識,也是一個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
日前,河南駐馬店一女子因過馬路被撞無人施救遭遇“二次碾壓”死亡,此事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將眾人的冷漠指向10年前的“彭宇案”。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微博發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詳細解讀“彭宇案”前前后后,認為“彭宇案”不能再成為公眾逃避的借口,法律終究站在善者那一邊。
10年過去,“彭宇案”還時不時被提起,每當有類似事件發生,就會被翻出來,重新打量一番。一個案例怎么能有如此強大的穿透力,歷久彌新?
個中原因,一方面,這與彭宇已被一些媒體人為設定為“好人蒙冤”的標簽有關。盡管從后來披露的信息看,一審法院認定彭宇與老太太相撞并無不妥,而事過多年后,彭宇也承認了當年確實和老太太發生過相撞。然而,既已形成的“媒體印象”與“思維定式”很難改變,人們往往愿意想當然地相信,好人不得好報,善行可能遭遇勒索。
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人在泛化這一案件的邊界,甚至將其作為面臨良心譴責時的“擋箭牌”。從“小悅悅”事件,到駐馬店女子遭“二次碾壓”事件,事后的輿情都可以發現很多類似的吐槽。不少人認為,因為擔心出手施救會被訛詐,所以選擇了旁觀。而無論是寬慰自己,或者提醒他人,無非是將這一案件當作一個風向標而已。
然而,“彭宇案”顯然不是一個合適的參照物。當他人處于危險時,而觸手可及就可能挽救一個人的生命時,奢談“救不救”“扶不扶”,未免太過冷血。誠然,在一個陌生人社會,任何人的行為都可能面臨一個計算“成本”的問題,這也是實情。但任何計算都不能逾越邊界。理性也好、客觀也好,并不意味著當我們面對生死存亡仍無動于衷。
現實中并非沒有類似訛詐、勒索的可能,但這畢竟是小概率事件,而很多時候,即便招惹來不測的麻煩,也終歸會在外力的介入下得以澄清。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在國內的司法實踐中,并未發生過一起僅因扶人而讓扶人者擔責的判例。司法永遠向善,這是我們討論問題的基本共識,也是一個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
何況,從近兩年立法現狀看,對類似助人、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支持也相當給力。新近通過的《民法總則》第183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184條則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此外,各地出臺的地方性法規也在不斷完善對救助者的獎勵與保護。可以說,法律對于善行的保障網絡越織越密。
當然,也有人會說,這種招惹麻煩、澄清事實的過程本身,就意味著“時間成本”的投入,但與人的生命相比,這樣的成本投入還是值得的。
少一點冷漠,就會多一分溫暖;少一點算計,就可能挽救一條生命。這不是什么“高調”,而是可能關系到每一個人的現實。一個正常的社會,不應該是獨善其身的社會。對此,我們應該有足夠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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