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股票市場設有日內10%的漲跌幅限制,投資者通常將漲停解讀為市場對該股的樂觀預期。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投資者“追漲”的心理,人為制造“漲停板”,而一旦操縱者獲利出逃,追高買入的中小投資者則成為“接盤俠”。
唐某某因操縱股價行為近年來先后多次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查閱行政處罰書可以發現,完成“建倉-拉抬-出貨”操縱股價全流程,唐某某最快僅需3個交易日,而這樣的“漲停板陷阱”并非個案。
2015年3月23日,唐某某利用賬戶組買入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214萬股,成交金額4144萬元,成交均價19.37元,完成建倉。第二天,唐某某從上午10:42開始,以18.91元至漲停價21.32元的價格和100倍于同檔位其他投資者申報總量,在短短31分鐘內將公司股價拉至漲停,上漲幅度達12.7%。
中午收盤前漲停板短暫打開漲停,唐某某又以漲停價和超過賣盤55倍的申買量,5分鐘內將股價再次推至漲停。下午開盤后,唐某某繼續以漲停價申報買入2796萬股,形成巨量堆單將股價封死在漲停板上。
3月25日開盤集合競價期間,唐某某以23.45元,高于前收盤價9.77%的價格申報買入700萬股,接近同期市場申報買入量一半,并在9時19分48秒前全部撤單。按照交易規則,9時20分后將不能撤單,顯然唐某某的目的不是真實成交,而在于誤導其他不知情的投資者以為買盤洶涌而跟進搶籌,推升開盤價格。果然,當日公司股價以22.8元價格開盤,漲幅6.94%。唐某某達到目的,開盤后即反向出貨,陸續以22.8元至21.24元價格賣出前期持股,25日該公司股價一路震蕩下行,以21.21元收盤。
其實,利用漲停板吸引投資者追漲是唐某某慣用的手法,就在建倉前述股票的第二天,他又建倉了另一個A股上市公司股票。并在2015年3月24日至3月26日期間,也是經過3個交易日,以近似的手法,同樣完成了“割韭菜”的全過程還獲利不菲。
唐某某的這種行為和正常投資者的交易行為有明顯的區別,他們在成功拉升股價后隨即反向賣出,或者大量撤單以避免真實成交,反映出他們的意圖在誘騙其他投資者跟風買入,而沒有真實投資目的。他們是活躍在漲停板上的操縱者。
當然此類行為難以逃脫證監會的法眼,2014年和2015年唐某某因操縱市場先后被證監會兩次行政處罰。此后,為規避監管,唐某某轉戰香港,通過滬港通繼續操縱A股股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2017年證監會再次將唐某某等人繩之以法,前后合計開出罰單12億元。
唐某某的行為告訴我們,漲停板未必“喜大普奔”,也可能深埋騙局。投資者對于價格非理性變化的股票,不要盲目追漲,要全面考察公司的經營業績、發展前景,關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同行業情況,注重公司內在價值是否發生變化。如果沒有這些“基本面”的支撐,股價突然漲停,此中恐有蹊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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