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涉案金額1.2億余元。原告提供了借款合同、向被告銀行卡轉賬的流水,而被告卻不知所蹤,所辦企業大門緊閉,法官到被告身份證上的住址調查,一無所獲。一場缺席審判似乎已無法避免。
去年10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沈莉菁接手這起案件。本可以走公告程序,輕松辦結此案的她沒走尋常路,而是窮盡調查手段,想方設法聯系上被告,仔細核查涉案資金流向,最終發現這竟是一起涉嫌虛假訴訟案。
近日,沈莉菁向《法制日報》記者回憶起這起案件時感嘆道:“司法責任制改革,法官的權力大了,責任也重了,辦案必須更加慎重,確保案件質量經得起歷史的檢驗。這是對當事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案情是這樣的:王某訴稱,徐某夫婦因資金周轉需要三次向其借款,根據借款合同,其分別向對方轉賬8680萬元、2000萬元和1500萬元,共計1.2億余元。利息按人民銀行公布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計算。但被告僅歸還1616萬余元利息后,便不再歸還本息。
蘇州中院受理該案后,向被告身份證上的住址郵寄了訴訟副本和開庭傳票,但被退回。詢問原告,原告說聯系不上被告。為此,沈莉菁特地趕到被告住址所在地,走訪了周邊相鄰單位,被告知“徐某夫婦欠了一屁股債跑掉了”;夫婦倆開的企業也是大門緊閉。
“這種情況下,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直接公告送達,缺席審判。因為法院是中立的,法官不可能像公安機關破案那樣去尋找線索。”沈莉菁說,要放在司法責任制改革前,她很可能直接向合議庭建議公告送達,合議庭一看找不到人,同意的概率會很大,被告如果未應訴,將面臨敗訴的局面。
這么做,不能說沈莉菁錯了,她已經履行了相關職責,不存在瀆職或違紀行為。而被告一旦敗訴,執行程序隨即啟動;雖然被告可以申訴,但審判監督程序并不影響執行,即便能夠執行回轉,被告也將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成本極高。
如今,司法責任制改革正在深入推進,蘇州法院全面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作為蘇州法院系統最年輕的一批入額法官,沈莉菁坦言,這讓她有壓力也有動力在法律框架下窮盡辦法,做到審慎審查。
沈莉菁通過查詢關聯案件發現,徐某夫婦所辦的企業在蘇州法院曾有過訴訟,是以調解結案的。她找到該案承辦法官,聯系到當時徐某的代理律師,拿到徐某的聯系方式。徐某一聽說這事,便一個勁兒地感謝法官,直言如果敗訴對自己影響太大了。最終,徐某的代理律師出庭應訴。
徐某的代理律師提出,1.2億余元的轉賬流水,是原告拿了徐某夫婦的銀行卡造假造出來的。但徐某一方拿不出任何造假的證據,因此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此案轉賬流水涉及多家銀行,沈莉菁一家一家的跑,核實發現,其中8680萬元、1500萬元兩筆錢存在循環轉賬的問題。
沈莉菁以8680萬元那筆錢舉例說,在同一天,案外人A分7筆向原告轉賬8680萬元,原告每收到一筆錢后,立即向被告賬戶轉賬;之后,被告賬戶連續消費14筆錢共計8680萬元,每筆錢消費后1分多鐘,案外人A賬戶就有相同數額的錢轉入,14筆錢共計8680萬元。
沈莉菁說:“這足以證明原告對8680萬元并未實際出資,被告并未實際收到8680萬元的借款。”后來,原告考慮到本案的訴訟風險及大額訴訟費,以書面形式向法院申訴撤回了起訴。
據了解,蘇州中院民四庭負責審理民間借貸、勞動爭議等類型案件。近年來,蘇州民間借貸糾紛多發,有以個人名義借款也有企業相互擔保的情況,其中摻雜的虛假訴訟手段不斷升級,從原來的單循環轉賬變為交叉循環轉賬,還有匯票交付等形式,對法官辦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定要把每一起案件辦好。資深法官用100%的努力辦案,年輕法官就要用200%的努力辦案。”沈莉菁說,這既是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帶來的必然壓力,也是蘇州兩級法院員額法官的職責擔當。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蘇州讓更多年輕法官走向審判一線,大家都盯著看年輕員額法官到底行不行,“我們得用實際行動證明,我們行!”
制圖/孟紹群
放權同時強化監督科學考評促審判質效穩步提升 法官辦案更認真負責了
□ 親歷者說
本報記者 周斌
一個年輕人到醫院看感冒,幾天后死于病毒性心肌炎。醫學會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一審法院判定醫院無責。二審時,承辦法官組織醫學專家會診,認為年輕人當時提出有些胸悶,醫院未作進一步檢查,與其死亡存在間接因果關系,改判醫院擔責20%。該案入選江蘇法院公報案例。
該案承辦人、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審判長黃文杰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坦言,如果不是司法責任制改革,在醫學會已有明確結論的情況下,自己很難有改判此案的動力。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蘇州法院全面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在去年出臺11份細化落實司法責任制文件的基礎上,今年上半年成立法官考評委員會,出臺績效考核試點辦法,將更多優秀法官推向審判一線,放權的同時壓實責任、強化監督、科學考評,推動審判質效穩步提升。
江蘇德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東鳴深有感觸地說:“改革后,法官辦案明顯更加認真負責了。以前,有的二審案件,法官開庭時明顯感覺是在走過場;現在,法官開庭前都會認真聽取代理律師的意見,準備充足,庭上也不會輕易打斷律師發言了。”
不久前,陳東鳴代理的一起借款糾紛案上訴至蘇州中院,承辦法官認真負責的態度讓他印象深刻,他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也獲批準。雖然最終判決并沒有完全支持他所代理的那方,但司法公正,他實實在在感受到了。
據了解,蘇州兩級法院明確,除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外,裁判文書均由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審判長簽發。
“簽發意味著定案,以前那么多年,都是法官拿個意見,最終由庭長乃至院領導拍板簽發。”黃文杰說,如今,他有權簽發自己辦理的案件,同時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這讓他感到沉甸甸的責任。
黃文杰干了20多年法官,直到2015年10月才第一次對自己辦理的案件“做了回主”。他清楚地記得,那是一起道路交通案件,案情并不復雜,辦起來輕車熟路,但最后簽發裁判文書時,他又核對了好幾遍,生怕出錯。
資深法官尚且如此,年輕法官更是如履薄冰。
蘇州中院刑一庭年輕法官李秀康說:“改革后,案件沒有了院庭長的二次把關,對于疑難復雜案件,法官特別是年輕法官有些信心不足。還好有法官會議為我們提供智力支持。”
前段時間,李秀康所在的合議庭將一起三角戀糾紛引發的刑案提交刑一庭法官會議討論。
該案中,周某糾集他人找李某算賬,李某逃離現場后又被女友叫回,返回前拿了個敲碎瓶底的啤酒瓶。周某等人先動手毆打李某,李某用碎啤酒瓶捅刺了周某胸口一下,導致周某救治無效死亡。
李某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李秀康拿出筆記本回憶說,當時法官會議討論非常激烈,除合議庭成員外,5名法官認為是故意傷害,兩名法官堅持為防衛過當,院庭長也以法官身份在會上提供了咨詢意見。他原本也認為是防衛過當,但一名資深法官的發言“點醒”了他,讓他轉變了立場。最終,合議庭再次評議,以2:1的決定意見認定本案為故意傷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目前,蘇州全市法院均建立了法官會議制度,作為獨任法官或合議庭的咨詢機構。
司法責任制改革給法官放權,讓院庭長逐步從審批案件等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在蘇州,越來越多的院庭長回歸法官角色,一線辦案成為常態,去年全市法院院庭長參與辦案超過8萬件。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陳建峰今年以來已承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31件、擔任審判長辦案97件,而改革前,他每年辦案不過10件,其中還有一些簡易程序案件。
聽說辦案的陳法官是副院長,當事人丁歡吃了一驚,她沒想到一個房屋買賣糾紛會讓副院長親自出馬。這是一起房屋漲價后賣方反悔的案件,工業園區法院受理該案后,通過隨機分案,由陳建峰作為獨任法官承辦。
考慮到費用太高,丁歡沒有聘請律師,看到對方請了兩個律師,丁歡一時頗為擔心。但在法官釋明法律的指引下,她一步步主張權利,經過三次開庭,最終勝訴。
“副院長辦案經驗豐富,更加專業,我堅信案子能夠得到公正審判。”丁歡說,很多人關注她這個案子的審理進展,認為該案的辦理弘揚了社會正能量。
放權不放任。蘇州中院審管辦主任趙海生說,蘇州中院通過強化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深化司法公開、實施案件廉政回訪制度等,對法官的審判權進行必要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案件質量。
法官精英化是改革正確方向
□ 專家點評
張永泉(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我在美國做訪問學者的時候,旁聽了很多案件,與不少當事人進行了溝通。我發現,在美國,一個案件敗訴了,當事人往往不是質疑司法不公,而是反思自己律師沒找好、證據沒保存好;一個案件三四年沒下判,當事人往往不是抱怨訴累,而是覺得法官重視此案,認真辦案。
美國人很少懷疑法官,是因為他們認同法官這個群體,認同法官是一個精英化的群體。我們現在員額制的改革方向,就是法官精英化,讓有能力有水平的人進入法官隊伍,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我參加了蘇州法院員額制法官的初選工作,蘇州法院堅持唯才是舉的原則,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標準和條件下,我們不僅嚴格審查了候選人的檔案、業績、裁判文書等材料,進行了面試,還將每一名候選人的開庭視頻調取出來,檢驗其庭審駕馭能力,不記名打分,確保將蘇州法院系統內最優秀的人才推選出來。
今后,還需要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對員額法官的保障,包括物質、政治地位、履職等方面,不僅要留得住法院系統內的優秀人才,也要有足夠的吸引力吸引社會上的優秀法律人才到法院任職。法官精英化,司法公信力自然就提升了。
本報記者 周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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