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了修訂后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并于6月16日起實施。《指南》增加了股票掛牌前重大事項的核查環節,即在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掛牌前,主辦券商須對申請掛牌公司是否存在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失聯,是否存有未在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摘牌等重大事項進行核查,未完成核查的,不能掛牌。
修訂后的《指南》,將滿足電子化操作流程的要求,股票掛牌流程通過BPM系統實現電子化,申請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可以在線上自助操作。為此,本次修訂將股票掛牌原來的線下操作調整為線上操作,同意掛牌函和繳費通知單由BPM系統向主辦券商推送,主辦券商登錄后即可取得電子版文件,無需到現場領取。此外,實現了股票掛牌相關環節的自動化處理,證券代碼由BPM系統按照當日獲得同意掛牌函的公司的受理編號順序自動生成,并對證券簡稱進行自動校驗。
《指南》還完善了信息披露的通道,除掛牌前信息披露文件的更正公告和新增臨時公告外,增加了補發公告和撤銷公告。補發公告適用于掛牌前對首次信息披露和第二次信息披露的漏披文件的補充披露;撤銷公告適用于對掛牌前已披露文件的撤銷。自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掛牌日起,已掛牌公司后續信息披露工作及對掛牌前信息披露文件的更正均通過持續信息披露通道完成。
《指南》還明確了暫停掛牌和終止掛牌的情形及操作手續。申請掛牌公司取得同意掛牌函后,在辦理掛牌手續期間發生高管未通過全國股轉公司的培訓等情形時,對該公司股票做暫停掛牌處理;申請掛牌公司在掛牌前,可申請終止掛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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