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毆打民警,非法營運司機煽動親戚辱罵警察。當這事兒鬧上法庭,法院給出一審判決。昨日,城關區法院公布兩起案件一審判決,兩名涉案者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
2016年10月22日18時許,被告人陳某某因醉酒躺在城關區東環路某某小區10號樓樓下。九州派出所接警后,民警李某某、協警劉某某前往處警,但被陳某某辱罵、毆打。破案后,被害人李某某、劉某某對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城關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被告人柳某某因非法營運,于2016年5月30日21時40分許,被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執法人員王某甲等人當場查獲,并將其帶至中山路的執法點領取車輛暫扣憑證。被告人柳某某到達執法點后,拒絕配合執法工作,打電話叫來家屬數人辱罵執法人員及110處警人員。柳某某還躺在執法車輛前煽動群眾,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造成交通堵塞。城關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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