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當事人周某來到了海口市龍華區法院龍泉法庭,親手將錦旗送到庭長蔡紅勝手中,周某滿懷感激地說:“發自內心地感謝你們,我工資卡無故在境外被刷,多虧你們公正司法,現在銀行已經全部把錢賠給我了,真心為你們的工作點贊”。
周某多年前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儲蓄卡,并且是經常使用的工資卡。2016年10月13日晚上8點半左右,周某突然收到該卡在境外的消費信息,一次性刷取了人民幣36063.5元。周某收到信息后就立即來到海口市公安局金宇派出所報警,在銀行拒絕賠償后,周某遂來到法院起訴。
法院認為,原告周某與被告銀行之間形成的儲蓄合同關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原告在被告處存款,被告則有為原告的銀行存款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原告的銀行卡在沒有丟失和借給他人使用的情況下,其卡內的資金被他人在境外刷取,故可以認定,涉案借記卡內的資金交易是利用偽造的卡進行的。由此可知,被告銀行的相關設置和管理上存在疏漏,沒能提供足夠的技術保障有效識別銀行卡的真偽,對此銀行存在一定的過錯,應對原告卡內資金被盜刷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將盜刷的損失轉嫁由銀行的客戶來承擔,不僅有失公允,也不利于銀行系統不斷提高技術更新能力和硬件設施保障客戶資金安全。被告提出原告沒有盡到注意保護銀行卡的義務,從而導致了自己銀行卡內的資金被他人盜取,對此被告負有舉證的義務,但被告未舉證予以證實,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所以被告在履行雙方合同過程中因未能盡到相應義務構成違約,而原告對其卡內的資金被他人盜取并不存在過錯,故被告應對原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隨后被告上訴至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銀行收到二審判決書后,一次性向周某支付了被盜刷的金額。
周某表示,“法官依法審理案件,絲毫沒有偏袒,保護了我的權益,感謝法官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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