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6月21日電 綜述: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保障“老有所養”
新華社記者華義
日本是一個極端老齡化的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超過總人口的四分之一,約20年前日本就建立了介護保險制度,如今日趨完善。
在日本,介護保險是與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并列的一種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
199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介護保險法》,并于2000年4月正式實施。該法第一條規定:“因年老而發生的身心變化所引起的疾病等原因,國民陷入需要介護的狀態,入浴、排便、飲食等需要照顧,需要機能訓練和護理,需要療養及其他醫療的,為其提供必要的保健醫療服務和福祉服務,使其能夠有尊嚴地度過與其具有的能力相適應的自立生活……”
根據日本現行的《介護保險法》,40歲以上的日本人和在日外國人都必須加入介護保險,通常到了65歲可以享受介護服務。這些人被稱為第1號被保險者,目前約有3200萬人。
但在加入介護保險后,罹患癌癥等并被鑒定需要接受介護服務時,即使未滿65歲者也可享受介護服務,這部分人被稱為第2號被保險者。
介護保險額根據每個人的收入不同而異。需要介護服務的人可向政府部門申請,相關部門和主治醫生根據一套非常完備的調查認定制度,為其確定需要介護服務的等級。日本根據老年人的身體健康狀況,設定了7個等級,從最低的“要支援1”到最高的“要介護5”。
以記者曾參觀過的“日醫HOME南品川”介護設施為例,屬于“要介護5”等級(基本臥床不起)的老人,本人需承擔服務費用的10%,即每月28126日元(1元人民幣約合16日元),國家向服務機構支付其余的90%;對于“要支援1”的情況,本人要承擔10%,約6300日元,國家負擔其余的約56700日元。
根據《介護保險法》,介護服務大體上分為居家介護服務和設施介護服務兩種。
居家服務包括上門護理、上門康復診療、居家療養指導、日間介護護理、日間康復診療等多種形式。
設施介護服務是指老年人入住以下幾種介護保險設施所接受的服務,即特別養護老人院、老人福祉設施、介護老人保健設施和介護療養型醫療設施。總體來說,這些設施類似于中國的養老院,也分為公立和私立。
像上述“日醫HOME南品川”介護設施就是由日醫學館這家日本最大的介護行業公司經營,費用也相對昂貴。單人間每月入住者個人承擔42.48萬日元,這樣的價格只有經濟條件較好的老人才負擔得起。
同時,日本還有各種收費較低的公立性質的介護設施,但入住條件比較苛刻,往往需要根據個人身體情況排隊等待。
據日本國際醫療福祉大學的趙月紅博士介紹,日本介護保險的財政來源主要包括介護保險加入者的保費和政府稅收,這兩者的比例各占一半。在稅收方面國家承擔一半,剩余部分由縣、市兩級政府分擔。但是由于老齡化進程加快,政府的財源日益緊張,新的法案將從2018年起將介護服務費用的個人支出部分最高提高到30%。
趙月紅博士說,到2035年,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將占總人口的四分之一,面臨著和日本現在類似的老齡化問題,養老介護事業必將從以家庭為主向專業的社會化轉變,日本的介護保險制度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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