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發布會現場。 張興平(通訊員) 攝
“2012年到2016年,浙江省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31240件,判處被告人共計38030人;同期浙江省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占全國的5.8%,居全國第三位,”22日,在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崔盛鋼通報該組數據。
浙江屬經濟社會發展程度較高,而吸毒人群、毒品供需以及毒品犯罪也處于高位,禁毒形勢仍然比較嚴峻。近幾年來,浙江省毒品犯罪案件數量不斷上升,不僅破壞社會安定,更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威脅。
圖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崔盛鋼。 張興平(通訊員) 攝
據了解,從2012年到2016年,浙江省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數量的7.2%。而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販賣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量分別是18868件、11220件、934件。
2009年被告人汪明峰因吸毒被診斷為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2015年3月前后,因自認為與其認識的章某、黃某等人人品差,便差生了將其殺害的念頭。
當年9月的一天,汪明峰在杭州上城區一家酒店內找到章某,并用尖刀連刺數十刀,導致章某當場死亡;當日下午,汪明峰又以同樣的方式將陳某當場刺死。
法院審理認為,汪明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遂判處其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汪明峰已被執行死刑。
“我們對走私制造毒品類犯罪、因吸毒導致的次生犯罪、引誘強迫他人吸毒的‘末端’毒品犯罪等加大了打擊力度;而對于源頭性犯罪、職業犯罪等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證據確實充分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應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崔盛鋼說,浙江法院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信念“永不動搖”。
長期以來,浙江是毒品的流入地、消費地和過境地,沿海的溫州、寧波、臺州等地都是毒品犯罪多發區域。據崔盛鋼介紹,而今,衢州、金華等非沿海城市毒品犯罪案件卻也呈幾何倍增長。
與此同時,浙江毒品犯罪還呈現團伙化、職業化的特點。“5年間,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共計2204件,占同期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7.1%,年均增幅為6.4%,”崔盛鋼介紹道,毒品共同犯罪組織形式呈“寶塔”型,處在“塔尖”的毒梟控制著本區域內的毒品供應,“塔尖”往下是分層次的各級“批發商”,“塔底”是吸毒人員。
加之毒品交易的隱匿化、走私毒品入境增多等特點,浙江禁毒斗爭面臨新的挑戰,禁毒形勢仍然嚴峻。
據了解,浙江省高院與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制定相應的方案,保證毒品案件的審判質量,而在毒品案件的審判中,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5年來,浙江法院對罪行較輕,或具有從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情形的3788名毒品犯罪分子從寬處罰;14歲以上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人數也從2012年的143人下降到2016年的69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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