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南海網記者從海口美蘭法院獲悉,近日,美蘭法院審結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被告人曾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有力打擊了失信被執行人的囂張氣焰。
被告人曾某某與海口某酒店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2010年6月,被告人曾某某承租海口某酒店房屋,租賃期間,曾某某擅自將房屋轉租案外人,收取的轉租費和租金未支付給海口某酒店,遂引發民事訴訟。2012年12月11日美蘭法院判令曾某某支付租金人民幣85萬元及利息給海口某酒店。判決生效后,曾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2013年6月17日,海口某酒店向美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扣劃了曾某某的存款3.1萬元,雙方還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但被告人仍未履行該協議,美蘭法院遂以被執行人曾某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曾某某于2016年4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取保候審。美蘭區檢察院以被告人曾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于2017年2月17日向美蘭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曾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曾某某案發后已與申請執行人海口某酒店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全部債務,且取得海口某酒店的諒解,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自201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以來,美蘭法院已審結海口市首例“拒執罪”案及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南省政協委員潘某某“拒執罪”案等3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在全社會形成了懲治抗拒執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大輿論氛圍,實現了懲處一個、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下一步美蘭法院將繼續強化執行舉措,加強信用懲戒,進一步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司法的權威。
?
相關鏈接:
海南法院審理一起特大涉毒案 涉案毒品和原料達4.7噸?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