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發生的第七天,在這場劫難發生后飽受質疑和批評的杭州藍色錢江小區服務商綠城物業集團給出了答復。
在公告中,綠城物業首先表示,火災發生后消防工作人員及時做出應急措施并通報警方,消防設備在事后可以正常使用,同時,綠城物業也承認,因為“心理壓力巨大”,個別消防人員涂改了消防設備檢查記錄。
火災之后,遇難者家屬和業主在網絡上公開質疑,火災發生后沒有聽到警報,消防栓不出水等;事后消防設備檢查中也出現消防栓五分鐘打不開,水管接不上,消防設備檢查被篡改等疑問。
針對業主所關注的“消防栓不出水”,綠城物業稱“消火栓出水是正常的。事發次日(6月23日)上午,消防部門還到事發地做消防檢測,進行現場水壓測試,檢測結果水壓正常。”而火災發生之時消防栓是否能夠出水,水壓是否正常在此回復中仍然無法得知。
對于火災之后,小區業主在網絡上曝出“消防栓無法打開”的視頻,綠城物業回復稱“視頻中消火栓無法使用系業主未掌握使用方法”。人民網記者從業主所提供的視頻可以看出,消防栓被固定在大理石材質的墻面中,兩名綠城物業保安合力拉動并在專業工具的幫助下才打開保險栓。
最后,綠城物業表示,在藍色錢江住戶樓道里共有消火栓1088個,案發后對消火栓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少數消火栓存在巡檢遺漏、消火栓門開啟困難、業主鞋柜等遮擋消火栓等現象;火災后,公司承受巨大非議,保安員心理壓力巨大,個別保安員在發現漏檢消火栓后擅自涂改了消防器材檢查記錄。
記者注意到,綠城物業集團回應發布后,并沒有平息公眾對該案中物業、救火、消防設施等諸多細節的質疑。在一些社交媒體刷屏中,有觀點直指綠城物業集團管理存在較大的安全管理漏洞。
“杭州保姆縱火案”至今已經過去一周,目前,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女,34歲,廣東東莞人)涉嫌放火罪、盜竊罪兩項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除了縱火者莫某晶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之外,開發商和物業在消防安全中應盡的責任再次引發公眾的關注。
對此,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德隆向人民網記者分析:“對于本案,縱火的保姆涉嫌放火罪目前已經被批捕,但是對于物業公司來講,也存在失職,物業本身就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備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等責任。”
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鄧學平援引《浙江省消防條例》,其中,明確了物業公司的部分職責,主要包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管理等。如果違反了這些職責,且限期不改正的,會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或給予行政處罰。
鄧學平補充道:“不要忘了,物業與業主之間還有物業合同的關系,在物業合同中往往會有對消防安全的職責的規定,因此業主可以根據物業合同中的具體規定,向物業索賠。與此同時,由于物業負有合理注意的義務(義務來源既有法律規定也有合同約定),也可以要求它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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