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設置6個月網約車過渡期
過期未取得許可將被查處
30日,記者從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獲悉,《海口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后,已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平臺企業、車輛及人員設置過渡期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過期未取得許可的將被查處。
據了解,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從7月1日起,海口市將全面開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許可各項業務申請,標志著海口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合法經營、規范運營的時代全面開啟。目前申請的業務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許可、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許可。
《實施細則》實施后,已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平臺企業、車輛及人員設置過渡期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過渡期滿后,未在海口市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網約車經營者,不得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網約車相關業務。對于未經許可的平臺企業、車輛及駕駛員將按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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