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農歷年前的1月2日,廣州市荔灣區一處花場發生了一起悲劇。一位父親駕駛貨車倒車時,撞倒了正在車后玩耍的女兒。女童被撞后當場身亡,年齡還不到2歲。悲痛欲絕的父親一度無法進食,靠輸液維持,但最終還要面對法律的判決。6月30日上午,荔灣區人民法院對他判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處罰。
被告:
我一直過著懺悔的生活
“被告人劉先(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處罰。”6月30日,在荔灣法院第九法庭,隨著法槌落下,被告席上的劉先掩面痛哭。旁聽席上的妻子程顏(化名)同樣潸然淚下,她邊哭邊說,自己與丈夫自案發以來一直過著“懺悔的生活”,“已經崩潰了,但想想還有兩個兒子,一定要堅強地活下去”。
孩子去世后,程顏向交警報了案。劉先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拘留。在拘留所中,劉先整日以淚洗面,終日粒米未進。老鄉為他辦理了取保候審。然而,劉先在家中也不思飲食,多次病倒入院。5月8日,檢察機關以被告人劉先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法官:
判刑罰只會雪上加霜
劉先所犯何罪?受訪法官表示,本案的人車碰撞事故發生在花場內,實踐中,類似在廠礦、學校、封閉住宅小區等沒有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的人車碰撞案件,可參照公共交通管理范圍以內發生的交通肇事行為的相關規定辦理。
劉先應如何量刑?法官表示,這是一起因路外交通事故引發的悲劇,更不幸的是,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害人、受害人(程顏)原是相親相愛的一家子,年幼的被害人更是被告人劉先和妻子視如珍寶的女兒。骨肉親情血濃于水,事發后被告人劉先痛徹心扉的自責,妻子程顏在深陷喪女痛苦的同時,又不得不面對丈夫可能被判處刑罰的“二度重擊”。
荔灣法院經審理認為,事發前程顏已將小珍帶回屋內,不足兩歲的小珍竟出人意料地獨自走回到了車后,劉先因未察明車后情況實施倒車而導致悲劇發生。悲劇的發生并非被告人所愿,恰恰相反,正是被告人所最不愿意發生的。事發后被告人一直悔過自責,其既是本案的被告人,也是自己行為的受害者。同時,劉先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事情的經過,該情節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妻子程顏也明確表示諒解丈夫,并期望與其共同走出喪女的陰影,將兩個兒子撫養成人。在此情況下,若再給予被告人劉先判處刑罰,將令遭受切膚之痛的家庭雪上加霜。為幫助一個突遭變故的家庭走出陰影,重拾信心,彰顯刑事法律懲教結合的目的,傳導融情于法的司法人文關懷,從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出發,決定對犯罪情節輕微的被告人劉先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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