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結婚8年,因為男方一直不工作,女方決定離婚,但因為兩人都不愿意要孩子,協議離婚多次無果。“他一個大男人,不工作不養孩子,我不可能再繼續養他,這個婚要怎么才能離?”昨天,王女士(化名)來到市婦聯,尋求解決辦法。
王女士和張先生(化名)結婚8年,有一個6歲的兒子,一直由爺爺奶奶照顧。張先生結婚前,工作就不太穩定,每份工作都干不到半年。最近5年來,更是連工作都不找了,天天在家上網打游戲,或是去棋牌室打牌,王女士一個人賺錢,又要養孩子,又要養老公,很是心累。
“我和他談了很多次,要他出去找工作,他總是口頭答應,但毫無行動。”為此,王女士和張先生多次發生爭執,最后,王女士一氣之下回了娘家,目前兩人已經分居一年多。
經協商,兩人準備離婚,但是雙方都不愿意要孩子。張先生認為自己沒有工作,且父母年事已高、身體不好,不適合帶孩子。王女士則表示,“我每天朝九晚五的上班,還要經常出差,根本沒時間照顧孩子。”因為孩子的撫養問題沒談好,兩人的離婚一直拖著沒辦。
婦聯點評: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不成就只能起訴離婚。本案中,王女士的兒子6年來一直由爺爺奶奶照顧,如果爺爺奶奶有能力照顧孫子并且愿意照顧的,王女士和張先生可進一步協商,如果由爺爺奶奶繼續照顧,王女士必須按月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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