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近日實施,這是江蘇省首部院前醫療急救地方性法規。南京市院前急救工作自此有了明確的條令規范體系,政府和相關部門、醫療單位及公民參與院前醫療急救的責任、權利得到規范明確。
根據《條例》,南京市急救中心、各急救網絡醫院將急救站點分別設置在醫療機構內部,承擔院前醫療急救任務。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網絡由南京市急救中心和38家網絡醫院組成,共56個急救站點,包括該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部分二級以上專科醫院及部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急救網絡覆蓋全市所有地區,實行全市統一指揮調度。
《條例》明確,南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救護車活動半徑3公里~5公里范圍內至少設置1個急救站(點),人口密集的地區每20萬人口設置1個急救站(點),其他區域每個建制鎮(街)設置1個急救站(點),急救站(點)的配置標準,由南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條例》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市急救中心提供道路交通實況信息、通信部門“無線定位”無償開放等提出了要求;在經費保障上,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將院前醫療急救專項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經費專項、足額,市、區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共同負責落實本轄區內的院前醫療急救經費保障,并提出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購買服務的具體細則。
值得關注的是,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首度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重點區域強制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AED)等急救器械。《條例》指出,在機場、火車站、養老機構、市3A級以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設有醫療機構的旅游景點及地鐵換乘車站等場所,應當配備相應的自動體外除顫儀(AED)等急救器械,由專、兼職人員進行使用和維護。警察、消防員、乘務員、養老服務人員、保安人員、導游等易接觸急救現場的公共服務人員,應當定期接受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發現需要急救的患者時主動救助。《條例》還明確,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對需要急救的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通訊員國立生記者程守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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