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濟南某小學20多名六年級的學生組織了畢業聚餐會,其間13歲男孩亮亮喝下了7瓶56度的二鍋頭,隨后他因為醉酒被送進山東省立醫院東院重癥監護室。(7月6日閃電新聞)
13歲小學生在酒店喝酒喝到送進重癥監護室這一新聞,又讓輿論聚焦到未成年人飲酒問題。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3年至2014年的調查數據顯示,52.5%的中學生曾經飲酒。而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飲酒現象日益凸顯。
現在暑假已至,很多學生放假后,失去了學校的束縛,一些家長在監管、監護上,表現得也太過放松。比如一些學生聚在一起飲酒、吸煙,極端者甚至還有學生集體打架、斗毆、盜竊。尤其是在剛剛放假的時候,可以說正是“監管真空”的時候,家長覺得孩子上學辛苦,現在既然放假了,應該給孩子自由,讓孩子好好放松一下,初衷不錯,但在這種“絕對自由”之下,就容易造成責任“大撒把”,讓孩子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被酗酒、抽煙等惡習所俘獲。孩子們參加的那些畢業聚會、同學聚會、朋友聚會,就很可能成了危險的“聚會”。
另外,雖然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第37條明文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但國內對于向未成年出售煙酒的行為,往往缺乏嚴厲懲治,比如此次事件中,這20多名小學生聚餐喝的酒,就很可能來自于酒店附近的超市,超市員工一下子賣給這些孩子那么多瓶酒,明顯違法!而這么多孩子喝酒,就在酒店內發生,酒店員工難道看不到嗎?酒店給孩子們提供飲酒的場所,也應與售酒者“同罪”。
對此可以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比如在韓國,一經發現向未成年人兜售煙酒,前2次警告并處以數額不菲的罰款,以后再發現就要停業1-3個月直至關門歇業。美國規定商家不準向年齡在21歲以下的人出售酒,如果有人發現有未成年人在酒吧里喝酒,或者超市把酒賣給了穿校服的孩子,就會給警察或工商部門打電話,違法商販將受到包括吊銷執照、罰款等嚴厲的處罰。
所以,一則家長需要負起責任來,孩子放假了,也不能罔顧了自己的監護責任,避免因為自己的失職,而毀了孩子一生。這并不是要讓家長干涉孩子的一切,但家長有責任教育與督促孩子“不踩紅線”,不做與自身年齡不相符的事情,家長也應多陪伴孩子,多去關心孩子。另外,針對向未成年人兜售煙酒,或是對于成年人引誘未成年人抽煙、喝酒的行為,都要加大打擊力度,要能明確執法主體與罰則,通過加強社會監督來解決執法難的問題等等。
要讓法律“硬起來”,家庭“暖起來”,家長與學校擔起責來,共同筑起保護未成年人的堅固屏障,而不能在執法疲軟中,在家長老師的失職中,讓孩子受到煙酒等不良嗜好的侵害,甚至把孩子送進“魔鬼”的懷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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