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20余供銷社老職工錯過參保時機
到了退休年齡領不到養老金
社保局:可向單位索賠 供銷社:無力承擔只能等待相關政策出臺
“眼看別的老人都開始按月領退休工資了,我們的養老問題卻遲遲沒有著落……”日前,屯昌供銷社下屬合作商店的多名老職工撥打南國都市報屯昌(瓊中)記者站熱線18889921116反映,因單位歷史原因從未繳納過養老保險費,他們如今想要辦理退休卻因“超齡”而未果。對此,屯昌縣社保局表示,用人單位必須一次性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屯昌縣供銷社則表示暫時“無力承擔”,需等待相應政策出臺才能解決。
64歲的王養法是屯昌縣南坤鎮人,1979年進入屯昌縣供銷社南坤鎮合作商店工作,1980年轉為正式工人。“1989年合作商店解散后,我們一大伙人便開始各謀生路。”王養法向記者出示了當年入職的職工花名冊、入職通知單。他說,由于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自1992年開始實施,所以他們在工作期間從未繳納過養老保險。2011年,眼看身邊的其他老職工陸續開始領養老金,他也開始考慮退休的事,卻由于“未到退休年齡”而作罷。
2015年,屯昌供銷社下屬合作商店改制宣告破產后,王養法再次開始為養老金的問題奔走,卻發現自己因“超齡”失去了參加養老保險的資格。據了解,與王養法同樣遭遇的還有20余人,來自南坤鎮、南呂鎮、新興鎮、烏坡鎮、楓木鎮等鄉鎮的供銷社下屬合作商店及公社。
記者了解到,海南于2011年、2013年實施過兩次超齡人員參保政策,超齡人員通過補繳參加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后即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此政策只執行至2013年年底止。“我們之前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政策,也沒人通知過我們。”得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且從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如今不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王養法等人懊惱不已。
“他們現在只能向單位索賠了。”屯昌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莫壯平告訴記者,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因用人單位違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規定,導致從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未能享受應當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業人員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一次性補償計算至75歲。
“要是單位有錢的話,早就替他們交社保了。”屯昌縣供銷社主任吳才錦坦言,王養法等人的確屬于供銷社職工,但改制后的基層供銷社目前基本沒有收入,根本無力承擔這些老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現在供銷系統正在深化綜合改革,我們只能等相應的政策出臺后,再來解決這群老職工的社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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