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7日電(田虎)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市旅游委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旅游條例》已經第十四屆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同時廢止。相比此前的條例,此次即將施行的《北京市旅游條例》首次在非法一日游、民宿等領域專設章節,并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同時在處罰力度上也有明顯增強。
首次明令禁止6類非法一日游行為
北京的非法一日游屢禁不絕,此次發布的條例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針對非法一日游的每個主體、每個環節作出制度安排,同時首設“一日游”專節,對突出的違法情形集中作出規定。
其中,在第五十三條集中列舉了六類非法一日游經營行為,并作出禁止性規定。禁止的經營主體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的行為則包括: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旅游客運經營許可、導游證,從事一日游經營服務活動(即通常所說的黑車、黑社、黑導);擅自在公共場散發、懸掛、張貼一日游產品廣告;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運企業名義,利用公交站牌、互聯網、旅游地圖等媒介或者在旅館、車站等公共場所,發布一日游虛假信息非法攬客;以不合理低價非法攬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即低價攬客、二次加價和強買強賣);擅自變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務,甩團、甩客;追逐攔截旅游者索要財物等。
同時,條例還明確指出,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執法等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對比《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發現,此次新發布的條例中處罰力度已明顯增強。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副巡視員姜俊梅對此表示,“立法過程中,對非法一日游的態度就是嚴厲打擊,此類行為必須依法嚴厲處罰。我們將非法一日游經營鏈條細分為服務鏈、利益鏈、信息傳播鏈,有針對性地進行規制;針對政府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綜合監管的思路,加大了信用懲戒力度。”同時,姜俊梅指出,在處罰方面,由于非法一日游涉及主體復雜,還是按照相關部門法律、法規優先適用的原則,沒有明確規定的再按此次發布的條例進行處罰。
被安排購物時合法權益受損由旅行社先行賠付
除了對于非法一日游的違法情形做出處罰規定外,此次條例還從擴大公共服務供給,切斷非法一日游信息傳播鏈條、服務鏈條和利益鏈條的角度出發做出了一系列規定。其中包括規定交通行政部門應當合理布局軌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線路、旅游者中轉站和旅游交通服務設施(第二十二條);公共交通客運企業開設旅游公交(第三十九條);旅游客運汽車經營者可以開設旅游專線(第四十二條)等內容,為旅游者提供交通出行便利。同時還規定對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游實行電子行程單管理(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屏蔽非法經營者。規定旅行社應當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游覽景區或景點的具體名稱,解決以水關、居庸關長城代替八達嶺長城問題(第五十五條)。此外,還規定旅游者在旅行社或導游安排的購物場所購物,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旅行社負責處理并承擔先行賠付義務(第四十七條),通過利益機制,倒逼旅行社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而接待旅游團隊的購物場所、另行付費經營場所也應當同時向社會開放(第四十四條);景區對未在旅游網絡服務平臺備案的旅游團隊,不得給予門票折扣(第三十二條第三款)。
姜俊梅表示,到京旅游者90%左右為散客,客觀上存在著一日游需求。60%的旅游者在網上完成交通、住宿預訂,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務支持不夠。本市旅游基礎設施整體可以滿足旅游散客需求,但配置還存在著不科學、不合理之處,特別是在十三陵、八達嶺長城一線,公共交通配置有待完善。姜俊梅指出,以北京旅游為例,天安門、故宮、頤和園、天壇,公共交通非常便利,散客旅游者一般就會選擇坐地鐵、公交;由于十三陵到八達嶺之間的公共交通相對不便利,如果想一天游覽兩個世界文化遺產景區,一般就會參加旅行社組織的一日游,這種選擇主要是出于交通考慮。“所以,針對非法一日游治理,我們既提出了堵和管的措施,也提出了解決游客需求的疏解方案,加強旅游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和發展旅游公交,以解決非法一日游產生的深層次問題。”
民宿具體管理規定明年8月1日前制定實施
近年來,民宿發展迅速,但國家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定,此次條例首次加入了“民宿”專節,為北京市民宿行業的發展做出了相關規定。
其中,規定民宿是指城鄉居民利用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第五十六條),確立住宅性質的房屋從事住宿經營的合法性。明確開展民宿經營應當辦理工商登記,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民宿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解決民宿市場準入問題,并與國家和本市已經出臺或將要出臺的規定做好銜接。同時還規定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北京市實際,分別制定城區和鄉村民宿的具體管理規定;相關政府部門履行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責任(第五十九條)。對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制一處處長王鴻劍向記者透露,北京市城區民宿和鄉村民宿的具體管理規定,將不晚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實施。
此外,本次條例中還在加強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加大信用懲戒力度,采用現代科技手段實施旅游監管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如規定旅游行政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旅游信用信息平臺,有關部門可根據旅游經營者信用信息采取有差別的管理措施(第六十三條);健全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對有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旅游者,景區和旅行社可以拒絕提供服務(第六十四條)。利用電子行程單制度實現對旅游團隊的閉環管理(第二十五條);規定旅游客運車輛應當配備衛星定位裝置和內部監控設施,并保障正常使用(第四十條),為政府部門利用電子行程單和車輛運行軌跡實現在線監控創造條件,為現場執法人員實施檢查提供依據。
業內人士表示,《旅游法》對旅游者、旅游服務合同、旅游安全和旅游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規定比較具體,對此,《條例》沒有作出重復規定。同時,《旅游法》在旅游發展規劃、旅游公共服務、網絡旅游經營管理、自有住宅經營旅游、景區承載量和綜合協調機制等方面的規定相對原則化,此次發布的《條例》對其加以了補充和細化,增強了《旅游法》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
?
?
相關鏈接:
保障群眾出行安全 海口開展拒乘“黑車”法制宣傳活動?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