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梅女士陪同兒子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溫泉旅游活動時,不幸在泳池內溺亡。后梅女士家屬將溫泉小鎮、幼兒園的負責人和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170余萬元。今天上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原告認為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告則懷疑死者生前可能就患有疾病。
原告方包括了梅女士的父母和一雙兒女,今天上午,孩子的父親作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出庭應訴。
原告訴稱,2016年6月25日,家住房山的梅女士陪同7歲大的兒子,來到河北保定市某溫泉小鎮,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旅游活動。
當天臨近中午,梅女士在溫泉小鎮泳池內溺亡。監控錄像顯示,梅女士在11時33分至37分長達4分鐘時間里一直用手拍水求救,之后沉入水底,長達7分鐘時間。
原告稱,泳池工作人員并未發現異常,而是當時另一位兒童家長察覺到了泳池中的異常,便大聲呼救。人們趕忙將梅女士拉到泳池邊,隨即進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是,梅女士最終沒能被搶救過來。
梅女士的家屬稱,梅女士生前身體健康,注重保養,且擅長游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痛失親人的梅女士家屬將溫泉小鎮所屬公司、幼兒園的負責人起訴到法院。
原告認為,溫泉小鎮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且存在游泳場未配備水上救生員等多處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管理存在嚴重過錯;幼兒園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嚴重不負責任,才導致了慘劇的發生。據此,原告向上述二被告索賠170余萬元。
今年6月12日,本案的承辦法官到該溫泉小鎮現場勘驗。梅女士溺水的地點是一處露天長方形泳池,泳池四周各有一個救生觀察臺。梅女士出事地點位于泳池成人區的東南角,水深1.3米。最近的救生觀察臺距出事地點約為10米。
今天庭審的焦點之一是,梅女士死亡是單純溺水還是自身疾病導致的?但據記者了解,梅女士的遺體至今仍停放在河北一家醫院,這期間并未做任何尸檢。
被告之一溫泉小鎮認為,梅女士死因存在諸多疑問,“庭審前,我們曾多次要求原告對死者進行尸檢,但第一次原告拒絕,第二次又以沒錢支付鑒定費用為由拒絕。對方一直強調梅女士身體健康,但又拒絕做尸檢,我們不排除梅女士自身患有疾病的可能性。”
被告之二幼兒園的負責人的答辯更直接,除了認為自己不是適格被告外,他們還認為,“死者身高在1.5米以上,池深只有1.3米,梅女士曾拍打水面4分鐘,這期間她只要站起來就可以了,除非梅女士突發心臟病或癲癇等疾病。”
另外,針對原告稱,溫泉小鎮沒有經營泳池的資質,以及游泳池的安全配備應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被告回應稱,“我們那不叫游泳池,是戲水池,是游樂設施。”
截至記者發稿,本案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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