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強公務用車監督管理,萬寧市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截至7月11日,萬寧全市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單位129個,完成封存車輛96輛,284輛公務車輛完成了標識化張貼,建立起車輛建設平臺一個,7月1日開始為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129個參改單位發放交通補貼。
公車私用問題時有發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群眾難以監督。“標識化”無疑是車改的一個亮點,可以說打在了公車私用的“七寸”上。給公車貼上“身份證”,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公私混淆。很長時期以來,公務車除了執法部門有醒目標識,一般機關用車基本與私家車沒什么兩樣,這就給了公車私用提供鉆了空子的“漏洞”,讓群眾監督無從著手。
給公車貼上“公務用車”標識,就如同給車戴上了“身份證”,群眾一目了然,監督也就不成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萬寧市推動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完成標識化張貼,無疑邁出了公車改革的重要一步,首先讓公務用車變得更加直觀醒目,便于接受群眾的監督,也一定程度上對公車私用具有了震懾力和約束力。
但也需要看到,完成標識化張貼并不是改革的終點。首先,既然是張貼的標識,就存在被撕掉,魚目混珠的可能。比如,曾有媒體報道,原惠州市龍門縣平陵司法所所長陳秀平就擅自將該所公務用車的“司法”標識撕掉,并開車上下班、外出吃飯、搭乘妻子到縣城購物等。究其原因,就因為標識張貼容易被損毀,一旦“變臉”便難于監督。
其次,即便是擁有明確的標識,什么情況下公務用車不屬于私用,如何避免公車私用卻無力監督的尷尬?公車私用如何懲戒,怎樣才能有足夠的震懾力?以及又如何避免一些人“一邊拿車補,一邊用公車”?顯然,這些問題還需要相關保障措施的完善,用完善的制度、嚴密的監督、嚴厲的問責卡住腐敗的“輪子”。
具體來說,一方面,比起張貼標識,在車身噴涂標識顯然更加牢靠些,像出租車一樣能夠一眼認出,不易“變臉”,另一方面,必須透明公務用車使用明細,接受嚴格檢驗,同時,需要紀檢監察部門不斷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趙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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