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出臺黨政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
激勵干部工作中敢闖敢試
按照“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海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建設美好新海南”大研討大行動活動的部署要求,文昌市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基礎上,日前率先在省內出臺了《文昌市黨政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提出,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但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及時糾錯改正,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辦法》指出以下9種可容錯: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出現工作失誤和偏差,但經過民主決策程序,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積極主動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的因素,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出現失誤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在推動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因大膽履職、大力推進出現一定失誤、造成一定損失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在服務企業、服務群眾中,因著眼于提高效率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出現一定失誤或偏差的;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變化,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 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為的;在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因勇于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引發信訪問題的; 其他符合容錯情形的。
文昌市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后,文昌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文昌轉型發展中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強化正向激勵,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
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切實糾正目前干部隊伍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突出問題,加快推進文昌“雙創、雙修”、脫貧攻堅、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以及美麗鄉村建設等重點工作,文昌日前出臺了《文昌市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若干規定(試行)》,將對全市干部的24種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行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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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當容錯是一種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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