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天淇)何某9年前伙同他人冒充珠寶商,以銅粉冒充金粉,騙取受害人43萬元。去年10月,潛逃八年的何某最終在家人的勸說下投案自首。日前,何某因犯詐騙罪被順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10月,被告人何某伙同蘇某等人,在本市順義區虛構送貨員、投資商及珠寶商身份騙取翟某信任,編造購買黃金缺錢的事由,以銅粉冒充金粉作抵押,騙得錢款人民幣43萬元。被告人何某于2016年10月投案,并已退賠受害人的部分損失。
據此案的主審法官蔡秀介紹,2008年8月,何某和同伙蘇某(已判決)攜帶銅粉來到北京,準備實施詐騙。后來,何某在報紙上看到受害人翟某發布的一則公告。公告中,翟某稱自己成立了一家農業種植公司,正在尋求合作伙伴。何某于是利用報紙上翟某留下的電話號碼聯系上了翟某,謊稱自己想參與投資,但需要考察一下。在逐漸騙取了翟某的信任后,何某稱自己和朋友蘇某還從事珠寶生意,并說自己訂購了一批金粉,已經送達北京,但手上的資金不夠,希望翟某能幫忙墊付,并以金粉作為抵押。然而就在翟某為何某墊付了43萬元人民幣后,何某和蘇某卻逃之夭夭。
直到2016年6月,何某的家人看到網上追逃信息,勸說其到公安局自首。潛逃了8年的何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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