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為進一步規范基層院內設機構運行,推動整合后機構的深度融合,海南省檢察院在統一基層院“六局一部”設置的基礎上,制定出臺《海南省基層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局工作運行規則(試行)》《海南省基層人民檢察院公訴局工作運行規則(試行)》《海南省基層人民檢察院訴訟監督局工作運行規則(試行)》《海南省基層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工作運行規則(試行)》和《海南省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業務管理局工作運行規則(試行)》(以下簡稱“五個規則”)。
“五個規則”全面涵蓋內設機構各項工作
“五個規則”均設置總則、部門職責、業務管理、事務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管理和附則等七章。除了總則和附則外,“部門職責”規定部門責任、崗位設置、人員調配等事項,“業務管理”規定辦案組織、分案規則、核閱、聯席會議、司法責任、干預司法行為登記等事項,“事務管理”規定局務會、內外工作協調以及收發文、印章、設備、檔案管理等事項,“基層黨組織建設”規定黨組織設置、工作職責以及組織作風等,“隊伍管理”規定一崗雙責、檢察文化、司法檔案、績效考核、業務培訓、保密以及請銷假等事項。通過規范、細化內設機構工作內容和運行規則,保證機構運行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五個規則”集中體現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
“五個規則”的制定就是為了建立與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相適應的內部管理機制。在規則的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司法改革和大部制整合給檢察工作帶來的影響和變化。其中“業務管理”一章作為工作運行規則的重點,集中體現了司法改革對各業務條線工作要求。例如,在辦案組織上,偵查監督局、公訴局主要實行獨任檢察官辦案制;訴訟監督局則規定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兩種辦案組織模式;反貪局則以檢察官辦案組作為基本辦案組織。在分案規則上,偵查監督局、公訴局對于一般案件,以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并對一些特殊情況作了例外規定;訴訟監督局組成刑事執行檢察、民事行政檢察、控告檢察及刑事申訴檢察等四個業務條線,各業務相對獨立,實行全面輪案有難度,規定了隨機分案與指定分案相結合的分案規則,同時考慮到舉報工作的特殊性,規定舉報工作由專人負責。
“五個規則”嚴格規范業務范圍的權限
通過規定檢察機關內設大部(局)權限分工以及工作流程,為檢察機關各局之間以及局內部各崗位之間銜接運行、協作配合提供了依據,有效促進了基層院各業務局日常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運行。
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省檢察院近日將陸續出臺《海南省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事務保障局工作運行規則(試行)》和《海南省基層人民檢察院政治監察部工作運行規則》,保障基層院“六局一部”規范運行。健全和完善司改配套制度,對固化司改成果,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構建起權責明晰、制約有力、運行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機制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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