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4日消息(見習記者陳家煜)24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該廳擬授予海南省樂東中學“省一級(乙等)學校”稱號。
據(jù)了解,今年6月29日—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依據(jù)《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學)辦學水平督導評估方案》(瓊教督〔2009〕2號)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評估組對樂東中學開展了正式評估。經評估,省評估組認為樂東中學辦學水平已達到省一級(乙等)學校的標準要求。根據(jù)省評估組的意見,海南省教育廳擬授予樂東中學“省一級(乙等)學校”稱號。
公示時間為7月25日—31日,為期7天,含5個工作日。投訴受理單位為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省政府辦公大樓451房,郵編:570203)。辦公電話為(0898)65334367、65336491、6533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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