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5日消息(見習記者潘睿 通訊員吳達忠)25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口秀英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
據了解,2016年10月28日15時10分許,被告人張某駕駛一輛無號牌電動車來到海口秀英區丘海一橫路某幼兒園接孩子回家。當日15時26分許,張某的前妻傅某乘坐被害人劉某的瓊AXXXX5號奔馳越野車來到該幼兒園門口接孩子,接到孩子后,傅某看到了張某,立即攜孩子返回劉某的車內駕車離開,張某不滿傅某未經其允許擅自接孩子,遂啟動電動車橫沖馬路直撞劉某越野車左側中部,致該車左前門、左后門、左側踏板外殼及左踏板內格多處損壞。
2017年1月4日,被告人張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主動到海口公安局海秀西路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上述事實。經鑒定,瓊AXXXX5號奔馳越野車損壞價值為15087元。案發后,張某賠償劉某經濟損失19800元并取得對方的諒解。
秀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鑒于張某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張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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