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大法院25日召開大法官會議,決定從8月1日起實施《關于法庭旁聽及攝影的規則》修訂案,允許對一審和二審宣判進行直播。
根據修訂案,是否允許直播由審判長決定,即使沒有獲得被告同意,若審判長認為公共利益更大,則可允許轉播。由此,今后國民無需到法庭,便可在家收看對前總統樸槿惠和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的宣判情況。
報道稱,一直以來,法院根據《關于法庭旁聽及攝影規則》,在開始法庭審理和辯論后禁止一切錄音、錄播和轉播。而這與《法院組織法》和憲法相悖,引起爭論。尤其是樸槿惠開始受審后,輿論認為為了保障國民知情權等公共利益應當允許轉播審判情況,因此大法院著手修訂相關規定。
日前,韓國大法院旗下法院行政處面向全國2900多名法官進行了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有67.8%的受訪者回答應在審判長批準下轉播審判的部分或全部過程。
目前,韓國憲法法院對法庭辯論進行錄像,兩三天后將其上傳到官方網站,這對憲法法院獲得民眾信任發揮了極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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