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然玉
近日,一份由廣州市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網上流傳。該告知書顯示,當地某火鍋店在其《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注項目不包含涼菜加工銷售的情況下,生產銷售“酸辣蕨根粉”“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收入139元。黃埔區食藥監局認定其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處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1萬元。隨后,廣州市黃埔區食藥監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確有此事。(7月25日澎湃新聞)
火鍋店“違法”賣涼菜被罰,事情一經曝出便招致頗多非議。而詳細梳理此事的前因后果,想必大部分人都得認同,執法部門所作出的這一處罰決定并無過錯。涉事店家超出登記許可的“經營范圍”售賣涼菜本就過錯在先,食藥監局依法開罰可謂有理有據。從有法必依,以最嚴格標準捍衛食品安全的角度看,發生在廣州的此一執法行動本應得到贊賞才是。然而,現實的輿論反饋卻并非如此,這著實很是耐人尋味。
很顯然,一些人之所以對廣州黃浦區食藥監局的做法“不敢茍同”,出發點無非是基于兩點:其一,就是對疑似“以罰代管”“苛政濫罰”等行政惡習的下意識警惕;其二,則是對餐飲個體戶等小微企業從業者艱難營生的天然同情……在很多時候,公眾看待一件“新發生的事”,總難免會不自覺代入過往的刻板印象和經驗判斷。在某種根深蒂固的認知模型之下,火鍋店“違法賣涼菜被罰”,很容易就被解讀出不同的意味。
超出登記備案的經營范圍,擅自售賣涼菜,這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已構成違法。當地食藥監局照章處罰,本身并沒有什么可供指摘之處。但同時也需要承認的是,諸如此類的情況在餐營業其實并不少見,因此被罰的店家卻可說是少之又少。由此,同一種違法事實不同的處罰待遇,這種掛一漏萬的選擇性執法現狀,難免給人口實,也在客觀上影響了執法的公信力。或許正是因為這一原因,許多人方才不明就里,動輒就斥責黃浦區食藥監局的做法是小題大做“欲加之罪”。
一家火鍋店超出“范圍”賣涼菜被罰,此事居然成為熱點新聞,實在有點匪夷所思。這只能說明,相關職能部門日常的執法尚有頗多遺漏,未能做到應管盡管、當罰則罰。事關食品安全,如何的高標準、嚴要求都不過分。而要化解嚴格執法所引發的輿情的暫時性“不適”,注定只能通過一次次及時的執法行動,確立一以貫之的執法尺度,從而給全社會以準確預期。如此,才能讓違法者有所顧忌,讓圍觀者辨明事理。
如果純粹從法律規則角度解讀火鍋店賣涼菜被罰事件,原本是不必有太多的糾結的。可問題在于,一旦考慮到公共部門被要求精簡審批、小微企業艱難營生等等背景因素,人們的心態就難免會發生搖擺,甚至忽略了此事“維護食品安全”的最直接意義,而反倒勾起了種種不好的聯想。之于此,當然不能怪吃瓜群眾不明真相,而只有從重構公共執法的公信力上著手努力。(然玉)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