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龍敏飛
火鍋店21天賣“拍黃瓜”“青椒皮蛋”等涼菜,賺了139元,招來一張行政處罰1萬元的告知書!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一間火鍋店因超出許可范圍售賣涼菜,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并沒收139元違法所得。“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這份告知書在朋友圈流傳引起熱議,黃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該處罰依法依規沒有問題。(7月26日《南方都市報》)
火鍋店因賣“拍黃瓜”“青椒皮蛋”等涼茶總共賺了139元,結果卻換來1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樣的事情一出,立馬是爭議四起。不少人表示,這樣的處罰,是不是太重了?缺乏了必要的人性化考慮?等等。類似的質疑與批評,可謂是紛沓至來。在公眾的固有認知里面,火鍋店提供一些涼菜,可謂是雙贏結局,火鍋店自己可以賺錢,而顧客也吃得高興,豐富了菜品。既然是雙贏,許多人便覺得,何樂而不為呢?
看起來是這樣,但因為火鍋店并不具備售賣涼菜的經營許可,對這家火鍋店進行處罰并沒有問題。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中規定,沒有取得許可就進行買賣,或者超過許可范圍買賣屬違法行為。這家火鍋店沒有售賣涼菜的許可,自然不具備售賣涼菜的資格。同時,根據該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以此來審視,執法部門對這家火鍋店賣涼菜進行的處罰,有理有據,合情合理。
更何況,不具備售賣資格卻進行售賣,理論上來說,也會加大食品安全的隱患。源于此,執法部門處罰這家火鍋店,也算是充滿正義。可為何,當地執法機關充滿正義的舉動,所招來的并不是鼓掌與喝彩之聲,而是漫天的爭議呢?比如有人就表示,這可能是給老板穿小鞋、搞針對了,還有人表示,這樣的做法有些小題大做了……當一件好事并沒有迎來好評后,這背后到底有怎樣的真相,便值得深思。
事實上,充滿正義的“火鍋店賣黃瓜被罰”之所以充滿爭議,就在于類似的案例實在是太少了。就因為太少,則給人一種選擇性執法的嫌疑。或許,這才是問題的真正癥結之所在。當公眾習慣了火鍋店有涼菜可以吃時,突然一家火鍋店賣涼菜卻被處罰,自然會本能性地進行懷疑。至于火鍋店有沒有涼菜售賣許可資質,則很容易被忽略。而這,才是這起事件最大的突破口。處理好公眾這樣的一種習慣性認知,才能讓人們更加理性地審視此事。
更進一步來說,“火鍋店賣黃瓜被罰”沒有問題,問題的關鍵是一碗水要端平,不要選擇性執法。這就是說,相關部門就應該拿出硬性的執法手段,讓這樣的事情不再是個案,而是依法依規進行的正義之舉。唯此,類似的處罰才能令人信服,也才能成為一次普法的契機。(龍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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