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大蝦” 說是烏龍還尚早
“天價大蝦”
說是烏龍還尚早
□ 然玉(四川 媒體人)
最近青島又冒出了一件疑似“天價大蝦”事件。有網友發微博稱,7月26日晚,在青島遇到“海鮮黑店”,被出租車司機告知的70元/斤的龍蝦結賬時價格為368元/斤,點的一份2.6斤的龍蝦椒鹽三吃,被收了956.8元。對此,青島嶗山區相關部門發布情況說明稱:經查,該餐廳采用標價簽與價目表方式標價,符合明碼標價規定。(8月1日中新社)
似乎只是一場虛驚,“天價大蝦”第二季,終究沒有在青島發生。梳理這一事件的整個進程,很多人已經將之稱作“反轉”,但換個角度理解,這又何嘗不是一步步“逼近真相”呢?其實,從最初的爆料到之后的澄清,各方關于此事的“事實性描述”部分實則都是一致的。有所區別的,只是對同一“事實”的不同定性和解釋。而恰是這種不同“結論”都說得通的局面,表明此事遠比我們想象的復雜。
青島嶗山區調查、回應稱,該店明碼標價、自由消費,符合規定……這一判斷當然沒有問題。畢竟,此次爭端,并沒涉及到價格欺詐、強迫消費等情形,相較于之前的“天價大蝦”事件可謂溫和許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事的核心爭議并不是餐廳是不是存在價格違規,而在于“被出租車司機告知的70元/斤的龍蝦結賬時價格為368元/斤”——作為整個事件的關鍵人物,涉事的出租車司機至今沒有被找到。
在很多城市,出租車司機當托帶客、收取回扣,都是普遍存在的現象。此次發生在青島的龍蝦消費糾紛,是不是同樣也有著類似的故事?在疑問被徹底厘清之前,我們僅僅只能說涉事餐廳不存在“價格違規”,而不能說它完全不存在“違規”。按照既有法律精神,包括帶客進店吃回扣的出租車司機在內,所有形式的托兒,其本質就是利用虛假信息蠱惑消費者,造成市場混亂、擾亂市場秩序,這已構成了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青島嶗山區政府的情況說明中表示,針對被提及的出租車司機,交通部門正在進一步深入排查。在這一線索被真正弄清楚之前,動輒將此事說成是“誤會”“烏龍”,顯然都言之尚早了。誠然,牽強附會地將這次龍蝦消費糾紛說成是又一次“天價大蝦”事件有失公允,可是草率地在全部信息公布前就“當然選擇原諒”,同樣也不夠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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