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13時21分,長沙市民廖女士接到銀行短信提示自己的銀行卡被取現金5000元。見到短信后,廖女士猛然想起自己的銀行卡仍留在某銀行的ATM機內,當時排在自己后面有一個待取款的赤膊紋身男子……
廖女士不敢耽擱,當即趕到長沙縣公安局黃興派出所報了警。
逐一走訪排查得以偵破案件
接到報警后,黃興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想到了天網視頻。但無巧不成書,該銀行所處的三叉路天網攝像頭當天正好在維護!
辦案民警沒有放棄,開始在現場對周邊商鋪和人員進行逐一走訪、排查。
總算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細心走訪調查,7月10日上午,案件終于有了進展。民警發現事發當時,停在銀行門口的一臺白色小車有嫌疑。通過查詢該機動車駕駛人信息,民警很快找到并傳喚了該機動車駕駛人張某。
在鐵的證據面前,張某對盜竊行為供認不諱。
當日,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失主送錦旗表謝意
“很感謝黃興派出所民警,這么快就幫我追回了被盜取的5000塊錢!”回憶起自己銀行卡里的錢失而復得的經過,廖女士覺得自己很慶幸:“沒想到還能夠追回來。”
近日,廖女士已從辦案民警手中領回了被盜取的5000元現金。為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廖女士還特意制作了一面書寫著“人民警察,一切為民”的錦旗,送到辦案民警手中。
民警提示:別貪“意外橫財”致“意外橫禍”
當你去ATM機上取錢,發現有張銀行卡插在機器上,恰巧這卡里還有錢,你是選擇物歸原主還是據為己有呢?
民警提示,看到別人遺留在自動取款機上的卡或拾到他人卡時,應及時和銀行、公安機關聯系,千萬不能動“歪念頭”從卡里取錢,否則不僅不是“意外橫財”,反而是“意外橫禍”,或許將面臨牢獄之災!
辦案民警解釋,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數額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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