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部網站消息,近日,交通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停在街頭的共享單車(資料圖)。曾嘉攝
《指導意見》要求企業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
同時,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并與其簽訂協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并、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指導意見》還要求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保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境內,并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建立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保障手段,完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防范違法信息傳播擴散。
同時,運營企業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范圍;在境內運營中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相關數據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存儲。發生重大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應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不得將運營企業報送的數據超越管理所必需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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