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5日消息(見習記者潘睿)5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澄邁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在執行中,因搞錯執行對象住址而導致澄邁唐天平(化名)先生的未婚妻被嚇跑,唐天平去法院討說法,澄邁法院執行局局長誠摯道歉,并澄清相關誤會。
原來,澄邁法院在執行一宗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蔡一(化名)的住址為金江鎮和平路步行街18號。蔡一尚欠申請執行人本金33萬元,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未向法院報告財產,甚至有轉移財產的嫌疑,因此法院決定對其拘留。7月28日上午,澄邁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在向申請執行人的代理律師再次確認“蔡一的住址、蔡某確實在家”等信息后,在執行局長的帶領下,承辦法官、書記員、法警一行人來到和平路準備拘留蔡某。
執行工作人員中大多數都是金江鎮人,從未聽說過申請執行人提供的“和平路步行街18號”這一地址,于是,執行局長和承辦法官首先來到“和平路18號”調查詢問。當時,只有一位自稱是唐先生親戚的女士在家。一開門,身著制服的法院人員便指著法律文書道明來意:“蔡一住這嗎?他欠別人33萬元。”
這位女士大概被法院的執行行動震懾了,也沒核對法律文書上寫的是“蔡一”而非唐天平的名字,便立即回答法官說:“他不在,他去海口了。”因為人不在家,執行局長和承辦法官馬上離開了唐天平家中。
當日下午唐天平跑到法院討說法。唐天平說,自稱其親戚的女士姓張,和他通過網聊相識才一個多月,因已經40歲,所以前不久剛答應了自己的求婚,但雙方并不熟。法院上門調查后,張女士當天便退婚回了老家。
澄邁法院執行局局長邱夫當即對因急找被執行人以致走錯門前往其家中調查一事向唐天平誠摯道歉。
“我們已要求執行人員盡快聯系張女士澄清事實、消除誤會,盡力促成其與唐天平和好。”邱夫表示,雖然法院是依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按照申請執行人提供并經其確認的被執行人的地址強制執行,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卻還是引起了不必要的誤會,對唐天平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響,法院應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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