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二○一七年第二季度海口市環境質量狀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現將我市二○一七年第二季度環境質量狀況發布如下:
一、環境質量
(一)空氣質量
第二季度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一級標準73天,二級標準16天,三級標準2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7μg/m3、13μg/m3、33μg/m3和16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數是0.8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是114μg/m3。
(二)水環境質量
1.飲用水源
南渡江龍塘、永莊水庫等國家考核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為100%。
2.國控斷面
儒房、后黎村和文昌河農墾橡膠所一隊等3個監測斷面的水質均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標準;演州河和龍塘2個監測斷面的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
3.海水浴場
假日海灘浴場水質總體良好,1周符合一級標準(優),最適宜游泳;11周符合二級標準(良),適宜游泳;1周符合三級標準(一般),較適宜游泳。
二、環境管理
2017年第二季度共審批了50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辦理67家企業環保“三同時”驗收手續;核發187家企業排污許可證;共受理環保投訴87件次(其中噪聲污染投訴27次,所占比例為31.03%;大氣污染投訴17次,所占比例為19.54%;其他43件次(32件為辦理黃標車報廢),所占比例為49.43%),辦結率為100%。
發布者:海口市生態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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