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7日消息(通訊員王倩 見習記者潘睿)海口男子鄧某某用塑料卡片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案發后,又主動投案自首。今日,海口美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以盜竊罪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5年。
據了解,2014年12月5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鄧某某伙同楊某毅(已判刑)到海口市美蘭區海府路康盛公寓A棟,入室盜走被害人雨傘等物品。
2015年1月27日凌晨4時30分許,被告人鄧某某伙同鄧某兆(已判刑)再次到海口市美蘭區海府路康盛公寓A棟,由鄧某某在門口放風,鄧某兆用隨身攜帶的塑料片將房門撬開進入室內,盜走被害人黑色三星手機1部、現金人民幣250元。經鑒定,被盜的三星i9200港版手機價值人民幣840元。
2015年4月12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鄧某某伙同鄧某兆到海口市美蘭區藍天路中建花園小區,用塑料片打開該公寓B棟某房房門,進入房間盜走被害人的8瓶酒(4瓶茅臺酒、2瓶XO酒、2瓶紅酒)、1臺筆記本電腦、1部手機及現金人民幣1200元。經鑒定,被盜的4瓶貴州茅臺酒共計價值人民幣32800元,被盜的索尼筆記本電腦價值人民幣2174元。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鄧某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因其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據此,美蘭法院以被告人鄧某某犯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并責令被告人鄧某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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