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7日消息(通訊員毛雨佳?蔡莉 見習記者潘睿)臨高男子戴某與同鄉龍某駕駛摩托車搶劫女子李某的手提包,在來回拉拽的過程中將摩托車扯摔,戴某和龍某在倉皇逃走時掉落了手機,被公安民警“順藤摸瓜”抓獲。7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以搶劫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據了解,2014年11月7日,戴某與龍某(已判決)經事先商量,由戴某駕駛一輛摩托車載著龍某尋找搶劫對象,二人在經過海口市南大橋與龍華西路路口時,戴某看見兩名女子乘坐一輛摩的往金龍路方向走,坐在后面的李某一只手拿著手提包放在大腿上,戴某騎摩托車尾隨該摩的,龍某伺機搶李某的手提包。
當摩的行駛至海口市龍華西路椰樹集團門口時,戴某騎摩托車從后面逼近摩的的左側,龍某立即伸手用力去搶李某的手提包,李某緊抓手提包的帶子不放,在來回拉拽的過程中,龍某用力過猛,導致兩輛摩托車相撞并摔倒在地,龍某未搶得財物。后戴某與龍某兩人倉皇逃離現場。
戴某在現場遺落了一部白色手機,公安民警根據現場遺落的手機得到線索將戴某抓獲,公安民警從戴某處扣押到手機一部、匕首一把、毒品七小包和摩托車一輛。據悉,戴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10年10月被臨高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6月刑滿釋放。因涉嫌搶劫罪,戴某于2017年1月被執行逮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搶劫罪,系累犯。龍華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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