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長約10秒的視頻顯示,一條全身遍布白色斑點的大魚掙扎著想要向水里沖,但其尾部被繩子拴著,系在一輛廂式貨車上,有人指揮廂式貨車先后退,然后加速前沖,將大魚拖曳上岸。
經核實,這是一條擱淺的鯨鯊。7月29日上午,海南省萬寧市東澳鎮新華村委會吳某育、潘某和潘某鳳等三位漁民返航時,在萬寧市老爺海出海口近岸區域,發現了這只擱淺的鯨鯊。他們將其拖回后,當天以1600元賣給了不相識的海釣者。
這只鯨鯊的命運,可想而知。
鯨鯊是世界上最大的魚類,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2005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屬于易危(VU)級別。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環境意識、法律意識淡薄,只要能給自己帶來眼前的好處就撈,就一哄而上、前赴后繼,不計后果,不擇手段,就不管它三七二十一。現實生活中,又豈止這些漁夫是這樣?對大自然缺乏敬畏之心的事情,真是不少。
近日,中東部地區持續高溫,這些地方的一些深藏在大山深處高海拔地區的避暑農家樂及避暑地產等火了。這些兼有避暑休閑旅游功能的產品,讓高溫地區的消費者確實享受到了清涼和清新,也帶富了一方的群眾。但是,由于集中度太高、發展太粗放,由此帶來的環境污染等社會問題比比皆是:生活垃圾不能及時處理;建筑垃圾傾倒在深山里;生活污水有的只是簡單處理一下,有的根本就不處理,直接排放在綠水青山之間……這種對大自然破壞性、掠奪性的利用,雖還稱不上犯法,但其本質與上述漁夫竭澤而漁的行為異曲同工:只顧其利,不計后果。
令人費解的是,某些政府部門的環境意識和行為,也只是上述“漁夫”的層次和水平。截至今年6月底,第三批中央環保督察的7個省份共問責4600余人,開出了超3.6億元的巨額“環保罰單”。天津被批:口號多、落實少、假裝治污;遼寧被點名:屢次破環境底線上項目;山西這被指,不作為、慢作為現象多見……環境問題,不容樂觀!
發展必須科學有序,不能沒有節制,人的行為必須要有邊界,要有底線。有些事情不能做,有些事情只能慢慢地做、有限度地做,凡事都不能只看產出和效益,必須顧忌后果和責任。
應該看到,從中央領導到普通群眾,現在對環保問題都越來越重視,也越來越當回事,這是最重要的。相信,經過持續的整治和治理,青山綠水、藍天白云,一定會日益接近我們,諸如捕殺買賣鯨鯊等損害人與大自然關系的極端事件,一定會越來越少。(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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