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廣江
近日,福建連江縣殘疾人教師林傳華,參加當地公辦教師統招,總成績第一,因身體殘疾(右手掌缺失)無法被錄取。8月7日,連江縣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此舉是依照省教育廳頒布的體檢標準來執行,暫無更好的解決辦法。有律師表示,福建省教育廳的規定與《殘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觸,是無效條款。
就業歧視無處不在,而殘疾人處于“歧視鏈”的最末端。殘疾人就業之難,難在沒有一個公平的機會,不管你多么優秀,都難以跨越眼前的“鴻溝”。
年幼時因一次事故而喪失右手掌的林傳華,可謂身殘志堅的典型,順利完成大學學業、拿到教師資格證后,在一家民辦中學任教,展現出出色的業務能力。但當他想進入體制內時,遇到了“攔路虎”——體檢標準。當地教育局也一臉無奈:制度如此規定,只能依照執行。
所以說,真正可怕的不是殘疾和歧視,而是歧視性制度,而這樣的“土政策”早該進入歷史垃圾堆。在殘疾人權利保障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這些涉嫌歧視殘疾人的制度不僅顯得格外丑陋,更違背法治精神。
早在2006年12月,《殘疾人權利公約》獲聯大通過,而我國是制定公約的積極倡導者和參與國,也是公約的第一批簽署國和批準國。無論《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還是包括福建在內各地的具體實施“辦法”,都有體現“不歧視”“機會均等”等公約原則的明文規定,目的就是努力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和障礙,保障殘疾人的平等參與和全面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殘疾人一個也不能少”。
但事實上,類似“土政策”并非個例。目前我國沒有統一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各地標準不一,部分省份的體檢標準包含歧視。比如,福建就把“兩上肢不等長超過5cm”認定為“不合格”,其實這并不影響正常教學。除上下肢運動情況、不等長情況外,有地方還對面部疤痕面積、男女身高體重等作出具體規定。這些不涉及教學能力的限制性條款長期以來飽受詬病。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對待殘疾人上,本該起到帶頭示范作用的機關事業單位往往無所作為甚至更加歧視殘疾人,而一些民辦機構、企業等往往向殘疾人敞開大門。林傳華之前任職的民辦學校校長坦言,招收殘疾人教師并不會對教學產生影響。無獨有偶,不久前,一名校研究生考上廣西崇左市某單位事業編,疑因身體缺陷被單方面解約,在輿論壓力下對方才改變態度。
保障殘疾人權益不能總靠媒體曝光,而應在制度層面下功夫。面對制定全國統一的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的呼聲,立法機構要拿出作為。反對歧視,要從教育抓起、從娃娃抓起,假如教育管理部門都放不下心中的“潔癖”,過于注重教師的外在形象,而忽視了教師的業務能力、素養品質等,豈不是舍本逐末?弘揚身殘志堅、自強不息的精神美德,不能僅僅說說而已。(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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