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10日消息(通訊員趙慶春 見習記者潘睿)10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美蘭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兩被告人劉一(化名)、王二(化名),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據了解,李文(化名)(案發時為未成年人,已判刑)因其女朋友與被害人戴強(化名)發生性關系而與李四(化名)、劉一合謀教訓戴強,并叫來朋友堯杰(化名)(案發時為未成年人,已判刑)、王二幫忙。2016年1月10日凌晨3時許,李四、李文、堯杰與劉一、王二在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南北水果市場某網吧找到戴強,將其拉出網吧進行毆打,又以戴強強奸了李文女朋友為由,向戴強索要“私了”錢財。戴強被迫編造理由打電話向家人要錢,并與家人約定在海口市美蘭區國興大潤發超市停車場拿錢。戴強家人接到戴強電話感覺可疑便向公安機關報案。5時許,王二駕車帶著李文、堯杰、劉一和戴強到國興大潤發超市停車場等待戴強家人。6時許,公安機關在國興大潤發超市停車場將李文、堯杰、劉一、王二四人當場抓獲。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一、王二犯敲詐勒索罪,并提出量刑建議。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一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被告人王二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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