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離婚情緒低落就能阻礙執法?鹽津一男子被拘留五日
云南網訊(記者關喜如意)違法亂停摩托車,車被拖移時將車強行掀下,這位鹽津男子火很大。8月17日下午,有網友向云南網爆料稱,鹽津縣新區客運站門口有一個男子把拖車上的摩托車掀了,這是為什么?
云南網向鹽津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了解到,當天,鹽津縣交警大隊民警在對違法亂停亂放車輛拖移時,發現一輛號牌為云CJxxxx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違法停放在新區客運站門前的人行道上,已造成行人通行不便。“隨后,我們剛準備將該車拖移時,一個姓劉的男子聲稱是該車車主。”民警叫劉姓男子出示該車行駛證和駕駛證,以便證實。
這時,劉姓男子卻說沒有帶。在未證實的情況下,民警當場告知他帶齊相關證件到交警隊接受處理,并對車輛進行拖移,“當時他情緒非常激動,突然跳上拖車將摩托車強行掀下,阻礙執法,態度極其惡劣。”隨即民警將其制服,移交至鹽津派出所調查處理此案。
原來,劉姓男子剛剛到民政局辦理完離婚手續,情緒異常低落,在未能提供車輛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見交警隊民警對其摩托車拖移時,產生了對抗交警執法的行為。因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最終民警決定給予劉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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