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交通運輸部聯合七部委發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來,除直轄市外,已有24個省份發布網約車實施意見,133個城市公布出租汽車改革落地實施細則,還有86個城市已經或正在公開征求意見。但不少民眾反映,新政實施1年,部分地方打車難、打車貴的難題依然未解,甚至有反彈跡象,同時由于網約車經營證和駕駛證一證難求,相當一部分平臺和司機仍游走在灰色地帶。
這并非空穴來風。據滴滴出行數據,今年6月,北上廣深四地早晚高峰打車難度比去年同期分別增加12.4%、17.7%、13.2%、22.5%,北京乘客訂單量下降10%左右。這其中,由政策收緊引發的網約車數量減少是重要原因之一。另據交通運輸部數據,目前有13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擬開展網約車業務,19家網約車平臺公司已在相關城市獲得經營許可,但各地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只有10萬本,而在需求一方,截至去年12月,網絡預約出租車用戶規模達2.25億。如此,足以說明供給和需求的落差之大。表面上看,網約車數量減少是各地細則提出準入限制的直接結果,但縱觀133個城市版本的網約車細則,一些地方在新政理解和執行上也存在偏差。
各地細則無論是明確駕駛員具有3年以上駕齡,還是對車輛提出“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等,總體上符合新政理念,但在具體落地執行中,有些限制條件卻是提高了準入門檻。如有的城市不僅對車輛排量、軸距等方面加以限制,還要求網約車為本地號牌、駕駛員為本地戶籍。這些巨細無遺的規定放在一些大城市尚可理解,但不少中小城市也照本宣科,甚至照搬巡游出租車管理制度“設立分支機構”“設置辦公場所及人員”等,無疑增加了網約車運營成本。還有一些地方在網約車司機資格考試中考問“黃宗羲是哪個朝代的?”“某某酒店是幾星級?”等,現實意義不夠明確。以上種種表現,歸根結底是地方政府作為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責任主體,擁有制定地方細則的事權,但在具體管理過程中,依然沒有明確好出租車和網約車的關系,也沒有充分認識新業態的相關特征。
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一方面將網約車合法化,將基調定為“鼓勵創新”;另一方面也特別提出改革巡游出租車的經營權管理制度,如“合理確定經營期限,逐步取消有償使用”等。這實際指向是健全利益分配機制,使得出租車和網約車能夠同臺競爭。但觀察一些地方執行細則,不僅沒有從巡游出租車管理制度上找原因,出現厚此薄彼的現象,還將傳統思路引入到網約車管理中,簡單用戶籍來甄別司機資質,用路面罰款推動相關安全機制等。這些都是在走老路,實有反思必要。
如何鼓勵創新、以乘客為本、管住底線?關鍵還在于轉變管理思路。首先,應認識到利用好網約車有助于構建良好的行業生態,要以民眾“獲得感”為出發點,善做加法。其次,要注意因地制宜和因城施策,對于其他城市的經驗要適當借鑒,但切忌照貓畫虎、生搬硬套。最后,要增加有效供給,給乘客提供更多選擇,特別是敢于“向自己開刀”,既致力于網約車規范化,也正視巡游出租車管理制度中的問題并推動改革。如此,才真正契合新政“鼓勵創新,促進轉型”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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